原标题:违反反洗钱、征信管理规定 长安银行一日内领八张罚单

4月14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长安银行及其有关负责人开出了八张罚单,罚款金额共计444万元。

其中,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420.8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长安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以及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等人因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西安分行处以3万~6.3万不同程度的罚款。

另外,因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分别被处以0.7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7月31日,长安银行在西安市开业,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第一大股东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安银行下辖10家分行、14家直属支行,开业网点240家,遍布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长安银行发起并控股设立陕西省内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省内外设立4家村镇银行。

截至2020年12月末,长安银行资产总额达31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45亿元,较年初增加308亿元、增长20.06%。各项存款余额2,345.10亿元,较年初增加311.5亿元、增长15.32%。净资产184.8亿元,较年初增加20亿元、增长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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