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短短3天,你們就幫我們追到了血汗錢,錢雖尚未到賬,但一個多月就可以拿到現金了,謝謝你們調解員和法官,謝謝!”4月14日下午,農民工代表秦某在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拿到調解協議和司法確認裁定書時,對調解員王映霞這樣說道。

調解現場。

打工收到了白條

秦某等28位農民工,在2019年6月份左右,受僱於大慶一建築工程公司,當時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約定了勞務費用的具體標準。

28位農民工來到建築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主要從事工地內牆刮大白等工作。

完工後,農民工們找到當時項目負責人郭某索要工錢,但對方稱由於公司財務喫緊等原因,暫時無力支付。

後經再次索要,2020年8月27日,時任項目負責人爲他們出具了欠據,並註明公司拖欠每人勞務費的具體數額。

“新官”不理舊賬

幾個月後,該工地人事出現了變動,更換項目負責人,該項目負責人變更爲姜某。

姜某到任後,28位農民工拿着欠據要求還錢,但姜某認爲,涉案工程不在公司項目的合同範圍內,故不應由公司來承擔,並以此爲由,拒絕向農民工支付報酬。

無奈之下,28位農民工便找到相關部門。鑑於他們手持欠條,且欠條上註明拖欠勞務費的具體數額,相關部門據此建議他們通過司法程序予以解決。

民商事調解要先行

4月12日,28位農民工來到法院,欲將建築工程公司訴至法院,立案法官瞭解情況後,深知他們打工不易,當即介紹了高新法院推行調解先行原則,即對依法可調解的民商事案件,經立案登記後,實行調解先行,由訴調對接中心調解室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不了的再進行正式立案。

28位農民工知悉不用花錢就可以打官司,解決問題,於是他們欣然接受法院的建議,同意先行調解,並推選出了調解代表。

免費打贏了官司

調解員多次聯繫姜某,向其釋明:“這些申請人在工地上作業,有照片佐證,且有原負責人簽字,這可以證明勞務關係成立;另外,如對方起訴,將來還可能要負擔訴訟費用,拒不執行的,還將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4月14日,調解員經過多次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協議,即由建築工程公司於2021年5月31日前分期給付28位農民工勞務費共計63萬餘元。

爲確保調解協議可執行性,根據農民工代表秦某的請求,法院遂對28份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當日依法作出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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