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客户端综合报道 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4月至11月,我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专项检查,加强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事件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工作水平。

此次检查内容至少包括7个方面:

● 是否设置药品安全委员会和药物警戒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药物警戒工作会议;

● 是否指定药物警戒负责人履行药物警戒职责,药物警戒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备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

● 是否主动开展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告,保证主动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同国家监测中心反馈数据一致;

● 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是否及时进行调查、处置,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 是否建立药物警戒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制度和规程文件;

● 上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校对:许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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