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2020年年報的陸續披露,A股市場也掀起了分紅潮,其中有多數科創板上市公司披露了現金分紅預案,但科創板公司的高比例分紅也引發市場爭議。

截至4月14日,A股市場披露了2020年年報的公司中,約75%的公司披露了分紅預案。其中,科創板披露了2020年年報的公司中,約86%的公司計劃現金分紅,擬每10股派發現金超過10元(含稅)的公司有9家。

多方受訪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最直接、最基礎的一種方式,通常來說,願意分紅的上市公司一般處於成熟行業、規模比較大、保持穩定盈利,這一類企業現金分紅對投資者具有吸引力,也是較爲必要的。但是分紅還是要分板塊、分市場、分行業、分階段、分公司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以科創板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看,多位業內人士均認爲,處於成長期的科創板公司不應該模仿傳統的成熟企業大比例現金分紅,這與其高研發投入、技術創新的發展要求不相符合。

在業內看來,科創板公司是否具備分紅條件需要結合該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科創屬性、研發需求、未來增長潛力、現金流情況等方面綜合考慮,現金分紅應該是穩定的、連貫的、可持續的,不應是“一次性分光喫光”。

成長期科創企業高比例分紅引爭議

根據Wind資訊數據,截至4月14日,A股市場有151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其中11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現金分紅計劃,佔比爲74.67%。具體到科創板,共有92家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其中有79家公司計劃2020年度進行現金分紅,佔比達85.87%。

在上述披露了分紅預案的79家科創板上市公司中,擬每10股派發現金超過1元(含稅)的公司有70家,擬每10股派發現金超過5元(含稅)的公司有20家,擬每10股派發現金超過10元(含稅)的公司有9家。其中,碩世生物擬每10股派55元,暫爲科創板“分紅王”。

一般而言,現金分紅的目的體現在這三個方面:一是回饋股東,爲股東提供現金流;二是除權之後,降低股價,便於交易;三是降低淨資產規模,保持ROE穩定。但是針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市場、不同的公司而言,分紅的意義有所不同。

純達基金基金經理曾海對第一財經稱,企業分紅目的不一,雖然分紅的企業不一定是最好的企業,但能長期穩定的保持高分紅的公司一定是具備行業競爭力,盈利能力強且穩定的企業。根據目前A股保持長期分紅的企業來看,大部分都屬於行業龍頭。

“一般就A股市場而言,如果是分紅比例比較高的企業,那麼它對投資者而言更具吸引力,交易活躍性等也會有所提高,也就是所謂的分紅溢價,也曾出現過炒分紅概念的現象。”允泰資本創始合夥人、首席經濟學家付立春稱。

具體到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多數業內人士並不贊同處於成長期的科創板公司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因爲科創板基本上都是高科技企業,高成長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技術創新、持續的研發投入來保證。

“雖然科創板規劃的時候設立了重點支持的領域,但並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屬於成長期的行業。邏輯上來說,成長期的企業應該持續加大資金投入到研發、市場中去,擴大市場份額,保持成長性。如果成長期科創板企業保持過高的分紅比例,特別是長期保持高分紅比例,說明企業發展對資金需求不大,這與通常意義上需要大規模投入開發新技術的科技發展規律不符合,對企業的科創性質需要仔細研討。”曾海分析稱。

付立春也對第一財經稱,有些科創板企業相對發展至較爲成熟,具備一定的現金分紅條件,但也不少科技創新的企業尚未發展至完全成熟,仍處於快速增長期,這時候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可能與原始股東想要兌現前期的投資回報有關,但這類企業仍需充足的現金流進行企業自身發展,所以不適合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

“高科技企業要確保創新能力、競爭力不下降,就要持續保持較高的研發投入。目前大多處於初創階段或者是高成長階段的科創企業都處在燒錢的時期,不具備高比例現金分紅的能力。”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稱。

在董登新看來,若科創板企業爲了迎合投資者的炒作需要,進行一錘子買賣的現金分紅,這對股東、投資者、企業自身都是不負責任的,最好的一種方法是科創企業以股價的高成長來回報投資者。

怎樣的科創板公司具備分紅條件?

那麼,怎樣的科創板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什麼程度的分紅是合理的?

董登新以境外公司舉例稱,基本上,美國移動互聯網高科技公司進行現金分紅都是要等到公司規模擴張到一定的體量,盈利能力穩定後,纔開始進行有規則的、穩定的現金分紅,它們發展的早期或者前期基本上都不進行分紅,主要以大比例的研發投入以及營業收入的高增長來帶動股價穩定上漲,從而給投資者帶來穩定的回報。

“科創板公司是否可以分紅,需要從該公司的發展階段、科創屬性、研發需求、未來增長潛力、現金流情況等方面綜合考慮,相較A股其他板塊公司,整體現金分紅比例應相對較低。”付立春分析稱。

對於具體的財務指標,曾海認爲,判斷企業是否具備分紅條件,可以對ROE、ROIC、毛利率、淨利率、淨資產週轉率等財務指標進行研判,如果核心指標趨勢向上,則不應該分紅;如果出現拐點,則需要具體分析原因,研判是否進行分紅。

他具體分析稱,關於企業是否分紅,主要還是考慮資金的機會成本,即分紅資金的再投資收益率。這一邏輯適用於所有企業。如果資金在企業內部能保持較高且穩定的收益率,並且高於外部的再投資收益率,那麼這種企業就不需要分紅。但是由於存在回報率邊際效用遞減的規律,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再投入資金會導致總體回報率下降,因此需要進行分紅,將資產規模保持在適當規模。

對於成長期的科創板公司來說,現金分紅是否會影響公司的發展投入?曾海認爲,這與公司的資產規模、分紅規模、資金儲備以及發展階段相關。如果公司處於高速投入、發展階段,對資金需求旺盛,同時公司的資金儲備較少,這個時候進行分紅,顯然會影響到公司的發展。如果公司資金充裕,只要不影響公司的發展,適當進行分紅也有利於維護市場形象。

另外,在董登新看來,衡量科創企業的投資回報,不能只看現金分紅,而應該更多看其在研發投入可持續、營業收入高成長的情況下,帶給投資者可持續的股價上漲空間有多大,科創企業應該把眼光放在將來。

“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少數的科創板公司,它有足夠穩定的盈利能力,也能進行可持續的現金分紅,這當然更好。但不管是科創企業還是普通的成熟企業,現金分紅都不應該是一錘子買賣,不應該一次性分光喫光,否則就是動機不純、不負責任的,現金分紅應該是穩定的、連貫的、可持續的。”董登新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