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統計,2020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1.69萬億元,增長了31.1%,其中出口1.12萬億元,增長40.1%,進口0.57萬億元,增長16.5%。

  繼2020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86個城市及海南全島之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再次擴圍。近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商財發〔2021〕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涉及範圍較廣。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再擴圍

  

  跨境電商是跨境電子商務的總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指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並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或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運遞進境的消費行爲。

  

  根據39號文件規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也就是說,國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訂購境外電商企業以1210監管模式進口至上述試點城市(區域)內正面清單內的商品,均可以享受《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件”)規定的進口商品稅收優惠政策——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爲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消費者超過單次限值5000元、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26000元,以及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則按跨境電商方式監管,以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其中,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與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不同,跨境電商商品通過國際物流批量運輸至境內,辦結一線進境通關手續後,進入區域(中心)專用倉庫倉儲備貨;境內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購買區域(中心)內網購保稅商品;相關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申報《申報清單》;海關通過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系統審覈《申報清單》;《申報清單》放行後,倉儲企業根據訂單分揀打包,辦理出區域(中心)手續由國內物流送遞境內消費者。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模式下,發貨地點爲國內保稅關區,物流快,消費者體驗好,集採和運輸成本低。據悉,近年來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蓬勃發展,業務量佔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80%以上。

  

跨境電商交易主要涉及四類主體

  

  在跨境電商交易中,主要涉及四類主體:境外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和消費者。不同主體,可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境外電商企業爲境外註冊企業,不涉及享受國內稅收優惠的問題。跨境電商企業按“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保稅進口商品,並以備貨模式倉儲在擴大試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零售。如果進口時已爲國內消費者按優惠政策代扣代繳稅款後發生退貨至國外的,可申請退稅;如果還未代扣代繳稅款已發生退貨至國外的,相應稅款不予徵稅,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同時,爲境外電商企業服務的其他國內註冊的商業主體,包括跨境電商平臺、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監管場所運營企業等,在進口方面暫時並沒有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均按照國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如屬於小規模企業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享受免稅政策。

  消費者個人進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內、限於個人自用並滿足的商品,在規定限額內享受零關稅優惠,同時增值稅與消費稅按70%計徵。

  

注意合規管理,防範涉稅風險

  

  境外電商企業雖然註冊在境外,不涉及享受國內稅收優惠的情況,但在實際運營中,也需要關注入境商品的範圍及申報管理。數量方面,如果跨境保稅貨物短少違規,且不能說明庫存短少理由的,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範圍方面,應嚴格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版)執行。

  

  跨境電商平臺則要完善平臺交易規則、建立消費者糾紛處理和維權自律制度、建立商品質量防控機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防止虛假交易、備案信息缺陷和二次銷售等;自覺維護線上經濟競爭秩序,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爲。跨境電商平臺如違法操作或不當爲消費者刷單,將會涉嫌走私或違反海關規定,由海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內服務商則應通過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保證入境商品的合規性。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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