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我們常講責任制,領導者同樣有落實責任問題。江蘇濱海縣的“工會主席項目”出庫制把領導者的責任“壓實”了,而且是他們主動“入庫”且必須自己努力“出庫”的,拿實際成果說話,使“項目”真正落實。這種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值得學習。

《工人日報》報道,江蘇濱海縣總工會出臺《關於建立“工會主席項目”出庫制的實施意見》,針對重點難點熱點工作,由工會主席抓兩三個職工關注的項目,建立“工會主席項目”庫。凡入庫項目,按時序進度考覈抓出庫,確保項目按時保質完成。截至目前,全縣“工會主席項目”共入庫298個,一季度已驗收出庫116個,職工滿意率達96%。

這則新聞的“價值”不在於“項目出庫率”,而在於體現了作爲工會領導者的責任擔當與落實。

先看“工會主席項目”出庫制是怎樣產生的?縣總在調研全縣工會組織運行情況時,發現部分基層工會幹部對做好重點難點熱點工作有畏難情緒。就是說,這些工作不好做。面對這種情況,領導者有兩個選擇,一是要求基層克服困難,勉力完成,二是自己擔當起來,攻堅克難。濱海縣總領導選擇了後者。爲什麼?一般說,要求下級如何如何,是領導機關通行的工作方法,但遇到“疑難雜症”,這樣的要求就可能使下級勉爲其難,效果不佳。此時,如果領導者站出來“挑擔子”,不僅有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可以爲下級做出表率,如同戰場上的“跟我上”,肯定比“給我衝”的效果更好,更有助於取得成果。

再看“工會主席項目”是怎樣分擔的?既然是“項目”,就有完成的責任,全部由縣工會領導承擔既不現實,也不利於問題的儘快解決。濱海縣總的辦法是,把“項目”按1、2、3級建立數據庫,分別由縣、鎮(區、街道)、園區和企業、村、社區(居委會)承擔,這樣既分擔了不同“分量”項目的壓力,又使得層層領導者都有責任爲下級排憂解難。不僅如此,他們還將入庫項目在廠務公開欄、新聞媒體公示,接受監督。這個“壓力”顯然比口頭承諾、寫進文件更大,更重要。責任公之於衆,沒有“退路”,衆目睽睽之下,不能完成就交代不過去。

最後看“工會主席項目”是怎樣出庫的?如果說,“項目入庫”是靠制度“壓進去”的,那麼,“項目出庫”就必須靠自己的努力了。濱海縣“工會主席項目”實行百分制考覈,按時出庫才能得分;另外,還要根據職工滿意率及經驗做法得到推廣表彰等,分別得分。這樣,沒有完成或者完成不好,同樣無法交代。爲了保證“出庫率”,他們還按上報項目的完成時間,由實施項目者主動申請驗收出庫;對入庫項目完成時間已到期、沒有主動報告驗收的,由縣總髮催辦單;縣總成立考覈組,採取多形式考覈,確保成效。這一系列措施,都是督促領導者承諾的責任落實的。

日常工作中,我們常講責任制,領導者同樣有落實責任問題。這種責任不能是虛的,而應該是實打實的。但現實中,常常是承擔具體工作的下級責任是實的,考覈也是“硬碰硬”;而領導責任是虛的,難以考覈落實。濱海縣的“工會主席項目”出庫制把領導者的責任“壓實”了,而且是他們主動“入庫”且必須自己努力“出庫”的,拿實際成果說話,使“項目”真正落實。這種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值得學習。

(張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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