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ST藏格公告,預計2021年一季度淨利2.3億元-2.5億元,上年同期虧損2.69億元。除此以外,公司董事會認爲,根據會計師出具的 “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20年度審計報告,公司不觸及暫停上市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ST藏格維權入口)

值得注意的是,藏格控股投資者索賠案件已經經歷了一審、二審,且投資者均獲得了勝訴。據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介紹,由於民事訴訟採取的是二審制,二審判決即是終審判決,藏格控股投資者索賠案件二審判決的下達,意味着投資者獲得了最終的勝利,之後只要是符合相同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參與索賠也能順利獲得勝訴。藏格控股於2019年12月3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證券訴訟有效時限三年因此還剩下一年多的時間,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還可以積極參與索賠。

一般來說,證券訴訟從行政處罰下達至二審判決下達都需要兩年左右時間,此次藏格控股索賠從行政處罰下達至二審判決下達僅用了一年半左右,可謂是速度較快。不過據瞭解,目前參與藏格控股索賠的投資者的人數並不多,或許大多數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並不清楚自己是符合索賠條件。

回溯過往,*ST藏格於2019年6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收到青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藏格控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虛増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藏格控股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3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28億元,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4.6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77億元(含相關的其他收益)。

2.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藏格控股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其中,2017年虛增預付賬款2.41億元,2018年虛增應收賬款4.71億元, 虛增預付賬款2.81億元,

3. 未按規定披露其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藏格控股資金事項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藏格控股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利用虛假貿易業務預付賬款、鉀肥銷售業務應收賬款非經營性佔用藏格控股資金共計22.14億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減去已歸還資金,共佔用資金21.64億元。

以上行爲導致藏格控股導致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最終,青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如今,已有大批投資者向*ST藏格發起維權,且部分投資者已經成功拿到賠償款。根據法院判決書,藏格控股索賠時段爲: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期間買入藏格控股,並於2019年6月2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藏格控股造成虧損的投資者。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抓緊時間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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