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 @齊魯一民 圖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一個多小時後,審理法院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公佈了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原告江秋蓮一方認爲,劉鑫在提前知曉陳世峯會帶來暴力傷害風險的情況下,劉鑫仍未向江歌吐露危險。

原告稱,被告劉鑫與原告唯一的女兒即受害人江歌系日本語言學校的同學與好友。2016年9月2日被告不堪前男友陳世峯的騷擾向江歌求助,希望借住在江歌的住處。按照租房協議及日本的法律規定,江歌的住處只能供一個人居住,考慮到被告當時的實際困難江歌答應了被告的請求,同意被告借住在江歌租住的位於日本東京都市中野區中野6丁目20番的公寓,直到案發時被告一直借住在此。

2016年11月2日下午,被告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尋求與劉鑫的複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與劉鑫見面,劉鑫因爲害怕,要求江歌“你快回來”予以解圍。在意識到陳世峯騷擾住宅所帶來的危險性時,江歌要求報警,但被劉鑫阻止不要報警,理由是我在這住是不合法的。

隨後江歌於14:18左右到達大內公寓幫助劉鑫解圍,並要求在家門口騷擾滋事的陳世峯離開。緊接着江歌陪伴劉鑫走出公寓,劉鑫通過江歌把陳世峯家的鑰匙遞交給了陳世峯。江歌與劉鑫共同搭上同一班電車,陳世峯也上了這班車,但沒有與兩人搭話。電車到了新宿站以後,江歌與劉鑫因爲不同的行程而分開。劉鑫換乘了度營新宿線,陳世峯繼續尾隨劉鑫直到其打工的拉麪店。在此過程中陳世峯通過微信給被告發送了兩張被告身着內衣的照片,並威脅被告說“我有你媽媽的聯繫方式,也有你爸爸的。我不發朋友圈也可以,我發給他們就好了。還有視頻,你要看嗎?你真的讓我徹底失望了。”在拉麪店門口,陳世峯與被告劉鑫再次發生爭執,18點10分左右,劉鑫指着同樣在拉麪店打工並走向自己的林某對陳世峯說,這個是自己“喜歡的人”,陳世峯因此徹底失去理智並下決心殺害被告,並向被告發信息說“如果你和他交往的話,那我就不顧一切了,什麼事都幹得出”。

當天23:09,劉鑫回覆陳世峯“如果我們倆在一起了,你會不顧一切的幹嘛?”陳世峯則再次向劉鑫強調“要不顧一切的追回來”。劉鑫在23:11回覆陳世峯“你說的追,我都不敢想象會是什麼手段”。在陳世峯發出威脅後,劉鑫明顯感受到面臨暴力傷害的巨大風險,隨即在23:13發微信要求江歌“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明確要求江歌在東中野地鐵站出口等她。23:31,陳世峯通過微信向劉鑫發送了帶有威脅內容的語音。在距離地鐵終點站還剩一站的時候,劉鑫連發五條微信給江歌叮囑其在三號出口等待她回家。但直至江歌接上劉鑫一同回家,劉鑫沒有就來自陳世峯的暴力威脅向江歌吐露一個字,也沒有告知江歌她本人害怕的直實原因以及當天下午她如何捏造新戀情而激怒陳世峯的事情,更沒有向江歌透露有關陳世峯已經到達大內公寓附近的危險。

原告江秋蓮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來源:@城陽區法院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4月15日9時許,城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劉暖曦未出庭。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年僅24歲。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峯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啓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佈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0年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提出索賠金額爲203萬餘元。

2021年4月8日,江秋蓮收到該案件的法院開庭傳票,她表示屆時到場參加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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