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雖然沒有結婚,孩子也不是自己的,可吳某真的用心在照顧她們,只不過生活瑣碎,兩人免不了爭執。突然有一天,女友帶着孩子消失不見了。爲了找回她們,吳某找到每一個他認爲可能知道女友下落的人,砸壞汽車、尋釁滋事,甚至拿着斧頭跑到鄰居家,搶走鄰居2歲的孩子,逼迫鄰居找回他的女友和孩子。

被綁孩子及父母租住的二層農村小樓

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無錫市錫山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吳某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網上聊來已孕女友

2015年夏天,吳某的人生因一個懷孕的女網友而出現拐點。

吳某,生於1985年,小學文化,在無錫市和老父親做個體廢品收購生意。因爲工作原因,加上生活中不善言辭,年過30歲的吳某一直沒有女朋友。工作之餘,吳某喜歡在網上跟陌生網友聊天。這次,他遇到了魏某。

當時的魏某剛被分手,結果發現自己已有身孕。吳某對魏某的經歷非常同情,想着自己一直單身又喜歡孩子,就表示他願意照顧魏某。2015年9月,魏某搬到吳某家中,二人同居。第二年,魏某生下女兒。生活中,吳某對魏某母女非常好,將魏某的女兒視如己出。但因種種問題,吳某和魏某一直未領證結婚。

戀愛無限美好,生活卻不免磕磕絆絆。同居生活在一起,吳某與魏某的矛盾越來越多,沒有結婚證的束縛,離開便尤爲容易。2019年9月6日,魏某帶着孩子不辭而別。

先禮後兵綁架幼兒

魏某和孩子的離開給了吳某"超強一擊"。報警後,吳某情緒崩潰,便竭力抓住每條可疑線索。據鄰居回憶,魏某搭乘一輛車牌尾號是字母M的白色轎車離開,於是吳某每天都在尋找同款轎車。

9月9日下午,吳某發現顧某的車符合鄰居描述的特徵,報警的同時,他跑去買了鏈條鎖鎖住車的左前輪。顧某與朋友多方解釋無果,其中一位朋友還被吳某打了一拳。民警到達勸阻時,吳某持混凝土塊砸壞車的後擋風玻璃及前後門玻璃,造成顧某損失5300餘元。後吳某的姐姐幫助進行了賠償,取得了顧某的諒解。吳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取保候審。

時間一晃而過,魏某離開已3個多月。這3個多月裏,吳某一直通過各種途徑尋找。因餘某曾給魏某女兒送過喫的,吳某便認爲魏某出走與餘某脫不了關係,他多次拿着禮物到餘某家中想讓餘某說出魏某的下落。

12月17日,不想再繼續等下去的吳某決定實施一項"大行動"——帶走餘某不到2歲的女兒,以此逼迫餘某說出魏某的下落。因爲吳某認爲"只有餘某也知道失去孩子的痛苦,纔會體會他的痛苦"。

當天中午,吳某攜帶斧頭來到餘某住處,詢問魏某下落,餘某堅稱不知情。於是,吳某拿走餘某手機,用斧頭擊打餘某背部、頭部,從餘某手中搶走其2歲幼女。臨走前,他要求餘某用魏某母女來交換其女兒。

33小時輾轉兩省

搶走餘某女兒後,吳某騎摩托車帶着孩子先到江陰,又返回無錫,在堰橋服務區乘坐大巴車到達山東省蘭陵縣。

吳某抱走了孩子,餘某忍住疼痛請鄰居幫忙報警。民警一直嘗試與吳某溝通,讓其把孩子先送回來,但吳某拒絕送回孩子,表示只有找到魏某纔會把孩子還回去。

天下着小雨,吳某怕孩子餓,買了小麪包和乳酸菌飲料給孩子喫。孩子穿得少,吳某在一個垃圾箱撿了條毯子裹在孩子身上。

12月18日早上6點多,到蘭陵縣後,吳某在車站旁邊雜貨店買了條兒童抱被。之後吳某在一家手機店將餘某手機刷機,告訴姐姐他把孩子帶到了老家。經吳某父親、姐姐及警察的勸說,他漸漸冷靜下來,看着懷中一直哭着找媽媽的孩子,決定把孩子送回去。

獲悉吳某乘坐上大巴,民警迅速與大巴車駕駛員取得聯繫。當天晚上9點多,民警在江陰新橋服務區將吳某抓獲,解救了餘某女兒。

在其歸案後,針對吳某精神狀態,辦案機關首先進行了鑑定,確認吳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承辦檢察官審閱案卷後認爲,吳某爲尋找離家出走的女友和孩子,無故尋釁滋事損壞他人車輛造成經濟損失,至被害人家中暴力搶走不足2歲的幼兒,致餘某輕傷,其行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以及綁架罪,並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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