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頭、掌嘴、踢膝蓋…幼兒園多名孩子被體罰

4月14日,自稱杭州市西湖區凱樂幼兒園的家長,向封面新聞記者爆料:凱樂幼兒園內多次發生老師體罰幼兒的行爲,涉及推搡、拎提、打頭、掌嘴、踢膝蓋、在無人的教室獨自罰站超過1個小時等。家長表示,暴力行爲有普遍性,“不止一個老師”“很多孩子都被打了”。

針對此事,家長先後向西湖區教育局舉報,到西湖區轉塘派出所報案。教育局回覆,“學校已經上報了這件事,讓學校自查自糾”。派出所表示,“沒有明顯外傷,不予立案”。

事後,幼兒園以退費轉園爲條件,與家長簽署諒解書,內容包括家長“不再傳播與幼兒園有關的任何負面消息”。

打頭、掌嘴、踢膝蓋……

家長稱幼兒在學校遭老師體罰 

張西是從幼兒園家長羣裏,“追查”到兒子童童在學校可能被打了的。

3月23日晚上21點44分,凱樂幼兒園小2班“家長委員會”羣裏,一條“新老師打孩子”的消息引起了張西的關注。“是一個媽媽在羣裏說,她的孩子被老師打了十幾下。”

看到這條消息後,張西馬上回想起童童前兩天的狀態,“不像平時那麼活潑主動,幼兒園新教了什麼知識,和小夥伴玩得開不開心,老師有沒有表揚他,都不跟我們說。”她原以爲,這只是成長過程中的正常心理起伏,並沒有太在意。

但現在,她懷疑事情不是那麼簡單。連續3天,張西不斷找機會引導孩子回憶,“一開始他都只是說別的小朋友被打了,他沒被打,一直到26號,他一邊看動畫片一邊說他因爲不好好喫飯,被‘鴨子’老師帶到廁所裏打屁股。”

兒子口中的“鴨子”老師從2020年12月開始到童童班上任教。“‘鴨子’老師剛來不久,就聽說有家長反映過老師打孩子,但當時沒有深究,也沒有調監控。”

這次再爆出“打人”訊息,多名家長前往了幼兒園追查監控。

“第一次去,拷貝了今年開學以來的監控錄像,證實了老師的暴力。”張西介紹,監控鏡頭包括教室和公共區域,而查看到的視頻中,多個地方,多個時段出現了幼兒園老師暴力相待的畫面,“比如推敲腦袋,踢人,打臉打嘴。”

隨着監控畫面在家長圈裏傳開,徐軍也捲入其中。“最開始是小2班的家長說打人的事情,後來監控調出公共區域,發現小1班也是一樣,有體罰的情況。”徐軍的女兒苗苗在小1班,監控畫面中,小女孩曾被老師打頭。

“這麼描述吧,老師一掌敲下去的力度,打到孩子的頭上,至少往後仰了20公分。”徐軍向封面新聞記者描述他所見的視頻畫面,“還有提着孩子的衣服後領,雙腳離地,從一處到另外一處,一兩米的樣子。有個孩子一個人被罰站在沒有用的教室,監控畫面裏,一個多小時內沒有老師去看。還有用腳踢孩子的,扇嘴巴的……”

幼兒園辭退涉事5名老師

退費“換”家長諒解書

“讓孩子聞腳的幼兒園老師,跟着就被刑拘了,我們被打,被體罰,拖延半個多月,至今沒有妥當的解決……”徐軍直言,“紅黃藍助教讓男童聞腳”一事,刺痛了自己。

在張西和徐軍爲各自孩子“討公道”的過程中,有過妥協。事情發生後,園方首先辭退了涉事的老師,“‘鴨子’老師是體罰最多的人,其他老師也偶爾有參與,或者冷眼旁觀。”徐軍稱,幼兒園共辭退五名涉事老師。

其後,園方向家長提出瞭解決方案,針對願意繼續留園的學生,學校將退還一個半月的學費,後續學費打八折;針對要轉園的,則退還這學期的所有學費,並多退一個月保育費,但需和幼兒園簽署諒解書。

諒解書顯示,簽署之後,家長不再就補償問題再向幼兒園提出任何要求,並且不再傳播與甲方有關的任何負面消息,雙方對調解內容進行保密。

張西選擇了轉園。“我也不想籤什麼諒解書,諒解書是需要家長真的諒解了才能籤的,而不是用學生轉學手續來脅迫家長籤的。”此前她繳納給凱樂幼兒園的保育費,每個月6000多元,“一學年大概10個月。”

徐軍的女兒目前待在家裏。“凱樂幼兒園辭退5名老師後,調來了2名新老師,一個教齡只有1年,一個是非幼師專業的後勤轉崗人員。”在他看來,幼兒園能出現老師“集體”暴力現象,不能簡單地歸結於老師的個體問題,“說明幼兒園的管理肯定出了問題。”

徐軍不敢再送孩子回去,但深知家長的爲難,“大部分家庭都是雙職工,家裏沒有人可以帶孩子,學期中途也不方便轉新學校,還是不得不把孩子送回去,無奈。”

家長希望凱樂幼兒園公開道歉

律師:教職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是違法行爲

“我覺得幼兒園當前的處理方式不妥,這種事情發生以後,幼兒園應該第一時間想到怎麼安撫我們的小孩,而不是找我們籤諒解書。”徐軍說,他難以接受孩子遭到的暴力對待,“老師的這種行爲會對小孩的成長帶來長期的影響,每當我小孩想做什麼事情的時候,可能都會聯想到這段遭遇。”

徐軍現在的想法有兩點,一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對學校進行一定的處罰,給出一個官方的回覆。二是希望幼兒園能夠拿出最優的方案,幫家長解決小孩安置問題。

面對目前的處理方案,張西也認爲不妥當,“補償我不需要,我只希望這件事能得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凱樂幼兒園和相關老師多渠道公開道歉,學校和老師該受到什麼處分都需要全面公開,把該退的學費退了讓我把孩子轉學轉掉就行。”

對於家長與幼兒園簽署的諒解書,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如果諒解書是雙方自願簽署,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同時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沒有損害公序良俗,那麼這樣的諒解書是具有效力的,是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合意。

但是,如果諒解書含有明顯不合理,顯失公正的內容,或者其中一方因受到欺詐或脅迫而簽訂,那麼就不具有相應約束力。

針對凱樂幼兒園所發生的事情,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四川豐宜律師事務所律師章洋溢。他表示,教職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僅違背了職業道德,同時也是違法行爲。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二十一條之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如教職人員存在以上行爲,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教職人員實施暴力的行爲給學生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則可以追究相關教職人員的刑事責任,即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罪量刑。

14日,封面新聞記者電話採訪西湖區轉塘派出所,一民警回覆稱,派出所民警實行兩週輪換制度,他不清楚4月初凱樂幼兒園事件。

記者多次致電西湖區教育局,截止發稿前尚無人接聽。凱樂幼兒園園長、辦公室、招生電話等,均無人接聽,該幼兒園所屬教育集團董事之一陳旭耀回覆記者,“我不管幼兒園的事,直接找園長”。

封面新聞記者 李媛莉 見習記者 杜卓濱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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