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天連收8張罰單,這家城商行怎麼了?合計被罰超420萬,原董事長去年剛剛落馬 

又是違反《反洗錢法》,這家銀行一日收到8張央行罰單。

4月14日,據央行西安分行官網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徵信管理規定”,長安銀行被央行警告,並處罰款420.8萬元。與此同時,由於對上述違規負有責任,該行7位相關責任人也一同被央行處罰,被處以0.7萬元至6.3萬元不等的罰款。

實際上,因違反《反洗錢法》,近日包括渤海銀行、吉林億聯銀行、天津農商行在內的多家機構及相關責任人被央行處以罰款和警告,體現出近期我國對非法洗錢行爲的監管保持高壓態勢。

就此,有銀行業研究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隨着國際反洗錢監管標準趨嚴,國內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及參與國際治理,國內反洗錢監管和金融風險防控壓力增大。在此背景下,國內加強反洗錢監管是補齊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際反洗錢互評估後續整改的需要。”

長安銀行8張罰單合計被罰444萬

日前,央行西安分行對長安銀行共開出8張罰單。主要違法行爲類型包括“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徵信管理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反洗錢法》《金融違法行爲處罰辦法》《人民幣管理條例》及《徵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央行西安分行決定對長安銀行給予警告,並處420.8萬元罰款。

此外,包括該行會計結算部總經理吳某、信息科技部總經理高某在內的7名責任人也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分別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0.7萬元至6.3萬元不等的罰款。具體來看,吳某、高某、嚴某等5人對長安銀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合計被處以21.8萬元罰款;該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馬某、信貸管理部工作人員路某因對違反徵信管理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分別被罰0.7萬元罰款。

實際上,近期央行在西安、蘭州、天津及合肥等地的分支機構也披露了多家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法》,被處罰的機構包括渤海銀行、吉林億聯銀行、甘肅銀行、天津農商行、開源證券等。

就此,一位銀行業研究人士在接受券商中國記者採訪時表示,近期監管部門加大反洗錢的背景在於:國際反洗錢監管標準趨嚴,國內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參與國際治理,國內反洗錢監管和金融風險防控壓力增大。

這位行業研究人士認爲,國內加強反洗錢監管是補齊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際反洗錢互評估後續整改的需要。

對於金融機構被罰的具體情況,上述人士表示:“從一些違規案例看,主要是不明身份虛假開戶問題,金融機構審貸不夠嚴格,未履行可疑交易識別,資金使用跟蹤監控不到位等。”

上述人士預計,反洗錢等領域的未來監管方向主要包括:監管擴圍,避免監管真空,尤其是隨着國內金融業改革開放深化,新業務發展迅速等;強化監管,及時準確瞭解機構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壓實主體責任,提升合規意識、規範開展業務等。

此外,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上述8張罰單並非是長安銀行今年首次被罰。今年1月,長安銀行也陸續被銀保監會開出12張罰單,合計被罰294萬元。具體來看,罰單主要涉及貸款“三查”執行不到位;發放虛假商用房按揭貸款,形成大額不良,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貸款風險分類不實;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控制不到位等違法違規事實。

前董事長被查,新任“一把手”已敲定

作爲陝西省內的一家城商行,長安銀行於2009年7月正式開業,該行是由寶雞市商業銀行、咸陽市商業銀行、渭南城市信用社、漢中城市信用社和榆林城市信用社5家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合併方式成立的省級城市商業銀行,總部設在西安市。

值得注意的是,長安銀行原董事長趙永軍去年剛剛落馬。2020年11月24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趙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履歷顯示,趙永軍在陝西金融系統工作33年,從24歲進入農業銀行西安分行開始,直到在長安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任上落馬,曾同時任陝西農信社、秦農銀行一把手。趙永軍任長安銀行董事長一職到被查處,還不滿兩年。

不過,今年該行新任董事長人選也已公示。1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官網信息顯示,陝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張全明爲長安銀行董事長人選,同意趙永軍不再擔任長安銀行董事長、董事職務。

資產規模上看,長安銀行成立近12年,從2009年末的243.75億元增至2019年末的2877.37億元。截至2020年9月末,長安銀行資產總額已達2954.40億元。

經營業績上看,該行去年前三季度營收及利潤並未實現同步增長。去年1-9月,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1.35億元,同比增長4.3%;實現淨利潤12.05億元,同比下降10.93%。

資產質量方面,業績報告顯示,近三年該行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爲1.96%、1.78%、1.77%,呈下降趨勢。不過,截至2020年9月末,該行不良貸款率又反彈至1.96%,與全國同期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水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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