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合肥新建商品房搖號細則公佈 搖號所購房源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於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區範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採取委託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暫停當期開盤銷售商品住房的網籤資格。

搖號選房堅持剛需購房人優先

《通知》明確,搖號選房應堅持剛需購房人優先原則。公證搖號選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當期準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人選房。參與搖號的剛需購房人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登記購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購政策;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週歲以下(以身份證記載年齡爲準)。按照規定,公證搖號選房應使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搖號軟件,因公證產生的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應制定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方案,方案應包括房源數量、公證機構名稱、搖號方式及相關流程等內容。搖號方案應當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並在組織搖號前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司法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前應制定購房登記規則,明確購房登記起止時間、地點(登記網址)、條件。購房登記規則對剛需購房登記人不得設置首付款超過金融機構確定的貸款首付比例的登記條件。

一次性公開當期準售房源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公開當期準售房源,並適時組織購房人登記,登記期限不少於3日(72小時)。購房登記應當採取網上登記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登記購房人符合限購政策情況進行覈對,對不符合限購政策的登記購房人不予登記。登記購房人自當期登記之日起至搖號選房結果公示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搖號登記。

購房登記截止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剛需購房人和普通購房人分類編制《登記搖號名冊》,在銷售現場公示後送達公證機構,同時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司法局,公示時間不少於2日。在登記期限內,符合登記規則要求的,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小於1.5的房源,報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覈准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銷售,但不得變更登記規則設定的條件。公證機構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主持公證搖號,邀請3至5名登記購房人代表參與,搖號應全過程進行錄像保存。搖號排序結果應當經公證機構確認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日。

剛需搖號未中可參與普通購房人類別

《通知》明確,如剛需購房人數少於準售房源總數的30%,所有剛需購房人直接獲得選房資格;由普通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剛需購房人在本類別選房資格搖號未中的,可參與普通購房人類別選房資格搖號。選房資格搖號未中的登記購房人蔘加遞補選房資格搖號,遞補選房資格搖號名額爲準售房源總數的20%。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搖中的選房資格、遞補選房資格購房人相關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開展購房資格審覈。如搖中選房資格的購房人未能通過購房資格審覈,則由通過購房資格審覈的遞補選房資格購房人按搖號先後依次遞補。

在選房順序搖號上,由獲得選房資格並通過審覈的購房人統一進行選房順序搖號,根據搖號結果產生的先後排序即爲選房排序;獲得遞補選房資格並通過審覈的購房人搖號順序同時作爲遞補選房排序。

搖號所購房源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按搖號產生的選房排序(含遞補選房排序)結果依序組織選房。選房結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及相關網站公示選房結果,公示時間不少於3日。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登記購房人應如實登記家庭房產信息,並對所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購房資格或優先搖號資格的,3年內取消其搖號購房登記資格。登記購房人通過公證搖號選到房後累計放棄購房2次的,自最後一次選房結束時起,暫停其在本市搖號選房資格6個月。(記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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