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到,地方金融组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了解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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