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舉行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提到,地方金融組織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瞭解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必要時簽署風險提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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