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冠诊疗方案大半年后再度更新,哪些地方变了?

记者 | 原祎鸣

编辑 | 谢欣

4月15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以下简称为《方案》)。这是国家卫健委时隔八个月又一次对《方案》进行了更新。

《方案》指出,其修订原因为:当今全球范围内正大范围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后多数人员会产生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因此,新冠肺炎的确诊条件就要相应的有所改变。

相比此前第八版《方案》,此次的修订版增加了四方面内容。首先,《方案》明确提出了新冠肺炎的诊断原则,即: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具体来讲,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仍为为确诊的首要标准,但对抗体诊断适用对象进行了限定。在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中,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仅适用于“未接种新冠疫苗者”;而近期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者的相关抗体检测结果不作为诊断依据。

第二,在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中更加强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并将“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与“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同源”两条诊断标准整合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相比此前《方案》,新版还进一步强调了接种新冠疫苗的重要性。其指出,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降低发病率和重症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

在治疗方案方面,《方案》列出了一般治疗、抗病毒治疗、免疫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等治疗方法。

其中在《方案》在抗病毒药物中说明,虽然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但某些药物仍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因此目前建议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可继续试用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羟氯喹单药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等药物均是在2020年全球疫情初期曾被广泛讨论并给予厚望的老药,但随后的一系列临床试验均显示其效果欠佳。

在免疫治疗的方案中,推荐对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使用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应急用于病情进展较快的普通型和重型患者时可选择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对于双肺广泛病变者及重型患者,且实验室检测IL-6水平升高者,可试用托珠单抗。

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可以选择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法。其可以酌情短期内(一般建议3~5日,不超过10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0.5~lmg/kg/日,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可能会延缓对病毒的清除。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出院的标准,即满足“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条件者可出院。

对于满足其他条件,可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的患者,《方案》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

对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方案》也给出了建议。首先,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此外,出院后患者仍然需要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并符合佩戴口罩、分餐饮食等基本防疫需求。此外,患者还需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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