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冠診療方案大半年後再度更新,哪些地方變了?

記者 | 原禕鳴

編輯 | 謝欣

4月15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公佈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以下簡稱爲《方案》)。這是國家衛健委時隔八個月又一次對《方案》進行了更新。

《方案》指出,其修訂原因爲:當今全球範圍內正大範圍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接種疫苗後多數人員會產生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因此,新冠肺炎的確診條件就要相應的有所改變。

相比此前第八版《方案》,此次的修訂版增加了四方面內容。首先,《方案》明確提出了新冠肺炎的診斷原則,即:根據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作出診斷。

具體來講,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仍爲爲確診的首要標準,但對抗體診斷適用對象進行了限定。在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診斷中,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檢測僅適用於“未接種新冠疫苗者”;而近期接種過新冠病毒疫苗者的相關抗體檢測結果不作爲診斷依據。

第二,在確診病例診斷標準中更加強調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重要性。並將“實時熒光 RT-PCR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與“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同源”兩條診斷標準整合爲“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相比此前《方案》,新版還進一步強調了接種新冠疫苗的重要性。其指出,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降低發病率和重症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種條件者均可接種。

在治療方案方面,《方案》列出了一般治療、抗病毒治療、免疫治療、糖皮質激素治療、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療以及中醫治療等治療方法。

其中在《方案》在抗病毒藥物中說明,雖然仍未發現經嚴格“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證明有效的抗病毒藥物,但某些藥物仍經臨牀觀察研究顯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因此目前建議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潛在抗病毒作用的藥物,並重點應用於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傾向的患者。

不推薦單獨使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和利巴韋林,不推薦使用羥氯喹或聯合使用阿奇黴素。可繼續試用α-干擾素、利巴韋林(建議與干擾素或洛匹那韋/利托那韋聯合應用)、磷酸氯喹、阿比多爾可繼續試用,在臨牀應用中進一步評價療效及不良反應、禁忌症以及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等問題。不建議同時應用3種以上抗病毒藥物。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羥氯喹單藥或聯合使用阿奇黴素等藥物均是在2020年全球疫情初期曾被廣泛討論並給予厚望的老藥,但隨後的一系列臨牀試驗均顯示其效果欠佳。

在免疫治療的方案中,推薦對病情進展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使用康復者恢復期血漿;應急用於病情進展較快的普通型和重型患者時可選擇靜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對於雙肺廣泛病變者及重型患者,且實驗室檢測IL-6水平升高者,可試用託珠單抗。

氧合指標進行性惡化、影像學進展迅速、機體炎症反應過度激活狀態的患者可以選擇糖皮質激素治療方法。其可以酌情短期內(一般建議3~5日,不超過10日)使用糖皮質激素,建議劑量相當於甲潑尼龍0.5~lmg/kg/日,應當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由於免疫抑制作用,可能會延緩對病毒的清除。

此外《方案》還規定了出院的標準,即滿足“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肺部影像學顯示急性滲出性病變明顯改善;連續兩次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條件者可出院。

對於滿足其他條件,可核酸仍持續陽性超過4周的患者,《方案》建議通過抗體檢測、病毒培養分離等方法對患者傳染性進行綜合評估後,判斷是否出院。

對於出院後的注意事項,《方案》也給出了建議。首先,定點醫院要做好與患者居住地基層醫療機構間的聯繫、共享病歷資料、及時將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轄區或居住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此外,出院後患者仍然需要繼續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並符合佩戴口罩、分餐飲食等基本防疫需求。此外,患者還需在出院後第2周、第4周到醫院隨訪、複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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