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再遭“點名” 證監會表態健全立體式追責體系

4月16日,證監會通報2020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辦理情況。*ST同洲(002052)、*ST宜生(600978)、延安必康(002411)、ST金剛(300064)等一批違法案例再被“點名”。

數據顯示,2020年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爲,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佔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而在重查辦相關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過程中,證監會也逐漸摸索出相關主體的違法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複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爲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如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連續三年在採購、生產、銷售、物流等各環節虛構業務;同洲電子通過提前確認福利費用、推遲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等方式調節利潤。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僞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如廣東榕泰利用保理業務虛構債權等方式虛增收入;宜華生活通過虛增出口銷售額、虛構境外銷售回款等方式進行海外業務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併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佔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如延安必康以虛假賬務處理、僞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掩蓋大股東資金佔用;科融環境通過篡改原始單據等方式延期確認收入。造假行爲涉及併購重組領域的案件佔比達到40%。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後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如豫金剛石除通過自有資金循環、虛假出售虧損子公司等方式虛增利潤外,還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數十億元。辦理案件中,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佔比超過三分之一。

證監會表示,未來將繼續堅持“一案雙查”,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惡性違法行爲,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不斷健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有效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而加大財務造假打擊力度的另一面則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要求。證監會當日也表示,將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全鏈條監管,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嚴守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條底線”,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