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思瑜 周楠 

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体系修订,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

4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在原有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基础上,丰富了科创属性认定标准,并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行业领域。

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新增研发人员超过10%的指标,将由原来的“3+5”变为“4+5”;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也配套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优先支持方向,取消“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明确保荐机构对科创板定位的核查要求。

有券商人士表示,此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将使科创板进一步聚焦“硬科技”。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要综合研判科创属性,也凸显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理念。同时,新增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3+5”变“4+5”,金融科技企业“登科”受限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3+5”评价体系。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后,科创板的定位被进一步明确。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严格限定科创板支持的行业领域,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进行分类处理,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等六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完善委员构成和工作机制,增加科技管理、产业规划、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的委员数量,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作出综合判断。

上交所去年3月27日发布的《暂行规定》也同步修订。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审核实践作了进一步优化,进一步突出“硬科技”特色。

在《指引》的修订内容基础上,《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优先支持方向。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创企业上市,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实践中发现,科创属性未来能否达标通常较难判断,申报企业和保荐机构把握较为谨慎,很少适用该安排。同时,科创板审核时限预期明确,审核时效对企业实际影响有限。”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评估,此次《暂行规定》修订取消了“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

另外,《暂行规定》明确,保荐机构应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的认定依据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出核查结论。

在新老划断方面,上交所表示,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强化科创板姓“科”的定位

“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聚集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

数据显示,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据2019年报显示,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

“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但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李维友说。

对于此次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的主要思路,李维友回应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科创板姓“科”的定位,丰富科创属性的判断维度;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夸大科技技术标准、科创技术水准、行业分类不准确等情形,压实保荐机构责任,强化对科创评价标准相关规则执行的监督检查。

“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科创属性评价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评估并动态调整。”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是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科创板申报及推荐工作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

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

“这需要资本市场准确把握‘三新’要求的核心要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科创板企业‘硬科技’属性的要求,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创板的建设来落实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

那么,执行层面如何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要求落实到位?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实质,准确认定所属行业,认真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不得“拼凑指标”、夸大科创技术水平。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核查把关,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严格对照规则审慎作出专业判断。

上交所表示,该所将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结合发行人的定性情形、定量指标和其他科创表征来审核企业的科创属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落实好科创定位的把关要求,对发行人科创属性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的核查是否充分进行综合判断,突出硬科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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