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思瑜 周楠 

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體系修訂,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

4月16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在原有的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基礎上,豐富了科創屬性認定標準,並進一步明確科創板的行業領域。

修訂後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新增研發人員超過10%的指標,將由原來的“3+5”變爲“4+5”;同時,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明確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

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也配套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下稱《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科創板的優先支持方向,取消“暫未達標”企業的申請安排,明確保薦機構對科創板定位的核查要求。

有券商人士表示,此次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將使科創板進一步聚焦“硬科技”。要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要綜合研判科創屬性,也凸顯了實質重於形式的監管理念。同時,新增分類處理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豐富科創屬性評價指標。

“3+5”變“4+5”,金融科技企業“登科”受限

2020年3月20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提出了3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的“3+5”評價體系。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後,科創板的定位被進一步明確。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此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修改是科創板一項重要制度調整,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以及交易所相關審覈規則的修改,具體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新增研發人員佔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以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後將形成“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

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負面清單,嚴格限定科創板支持的行業領域,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進行分類處理,積極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統、高端裝備等六大行業領域的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對於金融科技、模式創新等類型的企業,根據企業科創屬性情況從嚴把關,限制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三是充分發揮交易所科技諮詢委的作用,完善委員構成和工作機制,增加科技管理、產業規劃、科學研究等相關領域的委員數量,完善徵求意見制度,形成監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覈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作出綜合判斷。

上交所去年3月27日發佈的《暫行規定》也同步修訂。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訂在原有基礎上,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審覈實踐作了進一步優化,進一步突出“硬科技”特色。

在《指引》的修訂內容基礎上,《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科創板的優先支持方向。科創板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先進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成果轉化能力突出、行業地位突出或者市場認可度高等的科創企業上市,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實踐中發現,科創屬性未來能否達標通常較難判斷,申報企業和保薦機構把握較爲謹慎,很少適用該安排。同時,科創板審覈時限預期明確,審覈時效對企業實際影響有限。”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評估,此次《暫行規定》修訂取消了“暫未達標”企業的申請安排,相關科創企業應待達標後再行申報。

另外,《暫行規定》明確,保薦機構應圍繞科創板定位,對發行人的科創屬性的認定依據和相關信息披露進行覈查把關,覈查時應當結合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不應簡單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出覈查結論。

在新老劃斷方面,上交所表示,對《暫行規定》修訂前已申報的企業,審覈中對科創屬性相關指標仍按其申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將根據本次修訂精神對企業的技術先進性等進行綜合判斷。

強化科創板姓“科”的定位

“從一年來制度運行的效果看,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推出,增強了審覈註冊標準的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爲科創板聚集優質科創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表示。

數據顯示,目前科創板上市公司已超過250家,涵蓋了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製造等領域。據2019年報顯示,科創板上市公司平均研發投入佔比12%、平均研發投入金額1.17億元,平均發明專利75項,均顯著高於其他市場板塊,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等先後實現上市。

“科創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場包容性逐步顯現,但申報和在審企業中也出現了少數企業缺乏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市場認可度不高等問題,需要結合科技創新和註冊制改革實踐,進一步研究完善。”李維友說。

對於此次證監會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的主要思路,李維友回應稱,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強化科創板姓“科”的定位,豐富科創屬性的判斷維度;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負面清單;三是充分發揮交易所科技諮詢委的作用;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綜合研判,嚴防研發投入注水、突擊購買專利、誇大科技技術標準、科創技術水準、行業分類不準確等情形,壓實保薦機構責任,強化對科創評價標準相關規則執行的監督檢查。

“科技創新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科創屬性評價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持續評估並動態調整。”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暫行規定》修訂,是在總結前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科創板申報及推薦工作要求,有利於進一步把握好科創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

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爲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十四五”規劃綱要指出,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暢通科技型企業國內上市融資渠道,增強科創板“硬科技”特色。

“這需要資本市場準確把握‘三新’要求的核心要義,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對科創板企業‘硬科技’屬性的要求,把支持科技創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創板的建設來落實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上交所相關負責人稱。

那麼,執行層面如何將堅守科創板定位的要求落實到位?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發行人應當結合自身業務實質,準確認定所屬行業,認真評估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不得“拼湊指標”、誇大科創技術水平。保薦機構應當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進一步加強對發行人行業領域歸類和科創屬性相關指標的核查把關,結合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嚴格對照規則審慎作出專業判斷。

上交所表示,該所將在發行上市審覈中,將結合發行人的定性情形、定量指標和其他科創表徵來審覈企業的科創屬性,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落實好科創定位的把關要求,對發行人科創屬性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的核查是否充分進行綜合判斷,突出硬科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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