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洗錢持續加碼 央行年內累計罰款超億元

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郝亞娟張榮旺上海報道

2021年,反洗錢監管持續升級。

4月份,央行各地分支機構公佈罰單,因存在反洗錢違法違規行爲,多家銀行、券商、支付公司“赫然在列”。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15日,因反洗錢不力被處罰的機構累計罰款金額超過1億元。

自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互評以來,央行明顯加快了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力度。

然而,在數字時代,由於涉及數據範圍廣、分佈散、歷史數據多、業務場景複雜,金融機構在開展反洗錢治理中仍面臨嚴峻挑戰。

“嚴”字當頭

近年來,反洗錢成爲重點監管領域,亦是不少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受罰的重災區。

按照《反洗錢法》,在我國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及央行確定並公佈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等。

央行方面指出,2020年央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

普華永道相關分析報告指出,2020年度的733筆罰單中,195筆處罰是對多項違規行爲進行綜合處罰,538筆處罰是對單項違規行爲進行處罰。“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爲首要處罰原因,共涉及547筆罰單,合計涉及處罰金額約4.3億元;其次是“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共涉及225筆罰單,合計涉及處罰金額約3.2億元。

相比2020年的處罰情況,今年的反洗錢力度繼續加碼。2月25日,央行2021年反洗錢工作電視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積極推進《反洗錢法》修訂工作進程,不斷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大力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提升各部門反洗錢工作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銀行在今年2月被處罰款2890萬元,14名相關責任人也一併被罰,成爲今年以來因反洗錢受罰金額最大的銀行。從處罰事由來看,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這四項違法事由均踩了《反洗錢法》的紅線。

4月以來,央行西安分行、長春中心支行等分支機構亦陸續公佈反洗錢罰單。其中,長安銀行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徵信管理規定,被給予警告並處420.8萬元罰款。甘肅銀行、渤海銀行、吉林億聯銀行、3家農商行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被處以罰款和警告。

此外,隨着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反洗錢監管工作重點也逐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轉移,小貸公司、支付機構也是重點關注對象。今年2月,因涉及踩反洗錢紅線等十宗違法行爲,第三方支付公司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連同相關責任人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金額超900萬元。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的反洗錢責任有了更加詳細的要求。

《辦法》擴大了適用範圍,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要求銀行機構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覈實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非居民身份證件的,應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覈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覈查。

一位反洗錢專家指出,洗錢危害金融體系的安全,在洗錢活動中,資金的走向完全脫離正常交易的收支特點,毫無規律可循,銀行不能按照資金運作規律來調度頭寸,嚴重時會引發支付危機,並會擾亂資源配置和扭曲市場。

方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汪靈罡告訴記者,自FATF第四輪互評以來,央行明顯加快了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力度。一方面,以雙罰制的嚴厲處罰震懾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加快了修法立規的節奏,央行試圖努力把中國金融業反洗錢反恐融資水平在較短時間內提高到FATF期望的高度。

技術難關

“洗錢方式在不斷迭代,傳統的作案手法主要有利用公司和控制他人賬戶洗錢、利用境外賬戶洗錢、將非法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等。”前述受訪反洗錢專家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反洗錢治理中,銀行類金融機構仍是受罰主體。“由於商業銀行服務的客戶羣體大,各機構、各地區發展水平和風險意識程度不一,在短期內實現反洗錢反恐融資風險管理水平飛躍和質變的難度不低。無論是個人業務、公司業務,還是金融市場業務,理論上銀行的每一項業務都有可能成爲洗錢的渠道。”汪靈罡指出。

以私人銀行業務爲例,因其具有客戶高端性、信息私密性、業務綜合性等特徵,使其成爲反洗錢風險的“多發之地”,也給銀行的私人銀行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帶來難度。

一般來說,銀行反洗錢系統會自動篩選出大額交易和異常交易。針對異常交易,銀行須結合客戶基本信息和交易背景等要素,進行人工分析和甄別。只要發現具備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本身、客戶的資金和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正準備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有關,不論資金金額或資產價值大小,銀行都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某城商行人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要求,無論是存續業務還是新業務,該行都要做大額資金管控,賬戶流水和企業規模匹配,要求企業開戶限額以實繳資金爲準,後續提額需要具體的業務合同和證明材料。“如果賬戶資金基本爲流入,且爲非貿易性流入、流入來源廣泛、與其經營無相關性,而流出較少或非正常貿易流出,銀行就會加強監測。”他舉例道。

“儘管商業銀行已經投入巨量資金和人力資源去積極提高反洗錢反恐融資的風險管理水平,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如基層網點的業務考覈壓力大、可疑交易監控與分析需要相關工作人員經年累月積累經驗、人才培養嚴重不足、專業軟件服務商水平不高等。”汪靈罡坦言。

尤其在互聯網金融形勢下,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更爲嚴峻。“隨着業務流程線上化,銀行傳統的准入方法很難識別。以申請信用卡爲例,在批量申請中,只要滿足銀行某一維度的要求,洗錢團伙很可能借此矇混過關。對於銀行而言,如果未能及時發現會有兩個後果,一是反洗錢不力,違反監管要求;二是資金在短時間內流轉出且很難追回,最終形成壞賬。”某受訪金融科技公司人士表示。

記者採訪瞭解到,各家銀行加大反洗錢工作的資源投入,並在知識圖譜、風控模型上與金融科技公司進行合作。該金融科技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大型銀行基本有自己的反洗錢團隊,不過也會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一些城商行主要是找外包公司合作反洗錢。從我們接觸的來看,識別團伙作案是各家金融機構反洗錢治理的迫切需求。”

“利用空殼公司虛假開戶、利用民工身份證騙取公積金貸款、互聯網平臺挪用公衆資金等洗錢行爲多發。目前來看,金融機構對自身面臨的洗錢風險的認識不全面。以前出於合規性要求,根據政策制定自己的管理框架。但隨着技術發展,金融機構面臨的外部風險是不斷變化的,這就要求機構加強洗錢風險自評估指引,從客戶、區域、產品、渠道等不同維度判斷自己固有的反洗錢風險,並同步採取措施改進。”一位資深銀行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巢克儉此前在公開場合表示,要大力提高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領域金融科技水平,進一步加強與科技行業、金融機構等合作,推動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領域的應用和發展。

普華永道建議,反洗錢義務機構需加強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重視反洗錢數據治理工作,從數據出發,對數據完整性、合理性進行校驗,以發現客戶身份識別不到位、交易行爲可疑等情形;二是完善客戶盡職調查機制,以風險爲本,建立清晰的客戶接納政策,在持續盡職調查的要求中融入客戶全生命週期管理,採取定期審覈與事件觸發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客戶持續盡職調查開展的頻率和方式,並結合持續盡調情況調整客戶風險等級;三是搭建定製化機構洗錢風險評估體系;四是升級業務洗錢風險評估工作,針對識別出的固有風險,開展相對應的控制措施有效性評估,確保真正發現風險管理漏洞,並及時完善控制措施,真正做到從“規則爲本”向“風險爲本”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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