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震驚業內的的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被股東騙貸26億元一案,10人被終身禁業。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記   者丨辛繼召

4月16日,河北銀保監局披露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稱,經查,於英軍在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工作期間,對該行違規發放借冒名貸款負有主要責任,且嚴重越權審批財務開支,擬對於英軍作出取消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另外,經查,周青松、郭欣、周翠欣、黃策、楊猛、李浩天、鄭川廣、劉曉、張雨萌在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工作期間,對該行違規發放冒名貸款負有直接責任,擬對其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河北銀保監局稱,因採取直接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告知書,現依法公告送達《中國銀保監會河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冀銀保監罰告字〔2020〕11號),請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到該局領取,逾期視爲已送達。

通過代持成爲隱形大股東

晉州是河北省轄縣級市,由石家莊市代管。2014年3月,晉州市恆升村鎮銀行由浙江甌海農商銀行等發起設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甌海銀行持股40%,其他三家企業分別持股10%,趙某等6位自然人股東分別持股5%。

不過,據媒體報道,趙強是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名副其實的隱形大股東,除了表面上持有晉州恆升銀行5%的股權外,其他三家企業和5位自然人股東都是代其持股,合計持股達60%,已經超過了發起行——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份。

去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判決書顯示,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被股東騙貸26億元一案中,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周某松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刑。這起騙貸大案的諸多細節也被進一步曝光。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晉州恒生銀行股東趙強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製作虛假貸款合同從晉州恒生銀行騙取貸款26億元由其使用。

把銀行當成自己的私人金庫

銀行外部在趙強的指使下,由被告人靳某波總負責,被告人彭某、方某華製作整理虛假貸款資料,由靳某考等人攜帶虛假的貸款資料送往晉州恒生銀行小樵支行、周頭支行、總十莊支行、馬於支行、槐樹支行、元頭支行進行貸款審批,並辦理貸款支取、償還等業務。

銀行內部由晉州恒生銀行副行長於英軍(在逃)負責安排、協調各支行違規違法審批發放聯保貸款,各支行相關工作人員在趙強的指使和脅迫下,對上述銀行外部人員提供的貸款資料不進行審查、不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等,製作聯保貸款審批手續進行審批發放貸款,並由綜合保障部經理被告人張某輝指使、督促各支行儘快發放虛假聯保貸款。

判決書顯示,趙強控股晉州恆升銀行不僅是爲了規避監管要求,還借隱形大股東的身份將該行當成了自己的私人金庫。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趙強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製作虛假貸款合同、借新還舊等手段,從晉州恆升銀行騙取貸款。經審計,趙強等人共騙取晉州恆升銀行聯保貸款17114筆,共計約26.01億元,已償還貸款10902筆約14.02億元,未償還貸款6212筆約11.99億元。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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