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科創板調整發行上市申報規則,限制金融科技等企業上市

新華社上海4月17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修訂發佈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規則,明確科創板優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以及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16日,中國證監會修改公佈《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同步發佈。

2020年3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首次發佈實施,明確了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和要求,增強了審覈標準的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便利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申報、推薦及優質科創企業上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率先試點註冊制的科創板始終堅守板塊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開板以來,一批“硬科技”、致力於攻克我國“卡脖子”技術的優秀企業及行業標杆登陸科創板,產業集聚效應逐步顯現。科創板建設取得預期成效,市場各方反應正面積極。

這位負責人表示,科技創新是不斷發展的過程,科創屬性評價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持續評估並動態調整。此次修訂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進一步明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和申報、推薦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綜合研判和審覈把關,促進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暫行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明確科創板優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以及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增加研發人員佔比作爲科創屬性的常規指標,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

明確發行人對技術先進性、科技發展方向、行業領域及相關指標的披露要求和保薦機構的核查把關責任,不簡單以相關指標作爲判斷依據;

明確審覈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綜合判斷企業科創屬性,充分發揮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諮詢作用。 據悉,對於《暫行規定》修訂前已申報企業的科創屬性指標要求,仍按其申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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