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最早是2020年13號文,從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


後面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剛剛出臺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7號將政策延續到了12月31日。


所以,目前1%的執行情況就敲定了,具體就是按圖片執行。


很簡單,很簡單,也就是目前到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開1%,開1%的發票!請牢記,開1%,按1%交稅。

那爲什麼有人說客戶非要3%的發票呢?

要3%的發票,肯定是要專票3%,因爲可以抵扣,所有有客戶想多抵扣進項稅,所有可能出現索要3%專票的情況(普票不存在抵扣,索取3%的毫無意義)。

很簡單的道理,比如同樣你收100塊錢。如果以前你開3%,客戶能抵扣2.91的進項稅,現在你開1%,客戶只能抵扣0.99的稅,也就是說在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當然是開3%對客戶划算。



1、可以開3%專票不?

2、開了3%專票,是不是意味這放棄1%,所有其他業務都需要開3%?

可以開3%不?首先是這個問題。

儘量別開,站在銷售方角度,這個優惠國家是給咱的,是支持咱小規模納稅人的,直接告訴客戶,現在國家新政策,就是1%徵收率,把文件給他看,反正是儘量不開。

儘量不開就是可以開哦?

確實是,實在沒辦法,遇到非要索取3%專票的客戶,那其實也是允許你開的。

3%減按1%本身就是個優惠,你要開3%專票,放棄優惠不就行了。

其實這個問題去年1%政策出臺時候,國家稅務總局12366就給了一個答疑。


可以開3%這個是沒疑問的,開了3%專票,你就需要放棄優惠,按3%納稅這個也是沒有疑問的。

畢竟購買方按3%抵扣,你再按1%交稅,這個就不符合基本增值稅原理了,相當於讓國家給你們倒貼。

那麼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很多納稅人也非常關心的問題又轉變成,開了3%專票,是不是意味這放棄1%,也就是其他所有業務都必須需要開3%?

比如我A客戶索要了3%專票,但是B客戶並不在意這個,我還可以按1%開嗎,還可以享受1%嗎?

其實這個口徑12366也是有回覆的。。


也就是,小規模納稅人要放棄減免可以,不需要提交什麼聲明,而且放棄後也不影響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通俗地說就是你開3%就按3%納稅,開1%就按1%納稅。

具體到發票開具上,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徵免稅政策和購買方要求,自行選擇開具3%或1%徵收率以及徵收率欄標註爲“免稅”的發票;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照發票上對應的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且符合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

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從現在到12月31日,你就開1%的發票享受優惠,如果購買方非要3%專票,儘量不開(談合同時候就告知目前國家執行1%,開1%發票),實在沒辦法可以開,開了按3%納稅即可。

但是你就別再開3%普通發票了,毫無意義,也給自己申報帶去麻煩。

來源:二哥稅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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