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銀保監局:探索將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與機構新業務准入等適度掛鉤

作者:李願

各類型銀行要優化金融服務體系,提升銀行業專業化服務能力。

4月1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河南銀保監局近日印發《河南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重點加大金融傾斜力度,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目標。

上述目標具體包括三方面:

一是2021年力爭實現脫貧地區貸款餘額和農業保險保額持續增長,脫貧縣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穩中有增;

二是有效增加重大戰略、關鍵領域金融供給,2021年力爭實現涉農貸款持續增長,大中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要完成總行下達的普惠型涉農貸款計劃,法人銀行機構要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差異化考覈任務;

三是進一步強化監管政策正向激勵,大力推動盡職免責制度全面落地,努力實現銀行機構實施細則出臺落地率達到100%,加快推動建立“敢貸願貸、能貸會貸”機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河南銀保監局瞭解到,截至2月末,河南省涉農貸款餘額達2.3萬億元,單戶授信1000萬元(含)以下普惠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餘額達88.5億元,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共計2654個;新增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原扶貧小額信貸)8.3億元,新增貸款戶數2.1萬戶。

爲進一步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提供有力支撐,上述《意見》提出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監管政策引路、堅持市場自主運作、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的四個原則。

堅持監管政策引路方面要求,完善監管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將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情況,與銀行保險機構的網點增設、新業務准入、產品備案等適度掛鉤,推動其在資金投入、服務定價、人員配置、業務流程、產品研發、考覈管理等方面予以傾斜,增強服務的內驅力的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方面要求,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改革發展,規範農村中小法人銀行機構公司治理,引導迴歸本源、專注主業;鼓勵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銀行保險服務鄉村振興的專業化機制建設,強化科技賦能,研發專屬金融產品,提升差別化、特色化的服務能力。

《意見》要求,各類型銀行要優化金融服務體系,提升銀行業專業化服務能力:

精準發揮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作用,將新增貸款向脫貧地區和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地區傾斜,持續加大對鄉村振興戰略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在豫分支機構要結合自身發展戰略,積極向總行爭取信貸資源,在服務對象、服務領域、網點佈局、產品設計等方面打造差異化競爭能力,不斷提升鄉村振興綜合金融服務水平;

中小法人銀行機構要充分發揮深耕當地的優勢,用足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創新的貨幣政策直達工具,下沉服務重心、下傾金融服務、下移資源力量,進一步加強“三農”金融供給;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設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在信貸審批流程、授信權限、產品創新、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人員配備、考覈激勵、費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建立和完善涉農金融專業化體制機制。

《意見》同時要求做好認真落實《轉發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深入紮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豫銀保監發〔2021〕7號)的要求,保持政策連續穩定,將扶貧小額信貸進一步優化調整爲“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對符合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已脫貧戶和邊緣戶發放優惠利率的小額信用貸款,明確財政資金對2021年新發放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5萬元(含)以內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產生的利息給予全額貼息,確保應貸盡貸。

《意見》還特別提出開展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提質行動:大力支持地方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着力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服務、合理提升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性、持續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質效。

合理提升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性方面,《意見》要求各銀保監分局要結合地方經濟金融發展實際,合理確定信貸資金適配性較差縣的名單(2021年存貸比低於40%(含)的可視爲信貸資金適配性較差縣,以後年度根據工作實際適時調整),並綜合當地產業規劃,深入調研分析轄內縣域有效信貸需求情況,科學制定縣域存貸比提升計劃。建立完善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性季度監測分析機制,強化考覈引導,確保資金適配性較差縣完成存貸比提升計劃。積極聯動政府開展鄉村振興領域融資對接、項目推介活動,減少信息不對稱,及時滿足縣域合理有效資金需求。鼓勵在縣域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縣域存貸比內部考覈要求。

持續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質效方面,《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保障縣域和社區的物理網點供給,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既要避免重複建設、過度競爭,也要避免網點撤併帶來的金融空白等問題。鼓勵具備條件的股份制銀行等在機構空白市、空白縣設立分支機構。各級監管部門要不定期對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情況開展“回頭看”,重點加強對銀行網點“先建後撤”、金融服務“有名無實”、重複建設等現象的監管。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縣域客戶融資、理財、保險、養老、財務諮詢等金融需求。

此外,《意見》還要求強化涉農金融風險監管。正確處理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係,緊盯鄉村振興金融業務各個領域、人員、環節,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引導銀行保險機構貫徹審慎、合規的理念,堅決守住風險底線。認真落實貸款“三查”,加強涉農信貸的貸後管理,避免信貸資金被挪用;控制對農村地區“兩高一剩”行業、房地產等領域信貸投放,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加強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運用,提高風險監測、識別、預警、化解水平。切實糾正對農業經營主體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爲,及時通過催收、覈銷、轉讓等,多種渠道化解涉農不良貸款。持續加大農業保險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廣大農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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