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隱祕的名貴特產腐敗:有的官員自己留用 有的“轉贈行賄”,有的做起“生意經”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一些名貴特產等進入官員手中後分爲三種情況

有的自己留用或欣賞

有的將受賄物品當成行賄物品再次“轉贈出手”

從而拉長了這條利益鏈條

還有的則做起了“生意經”

將這類物品進行轉手倒賣

一次國際頂級生活品牌博覽會上展出的檀木餐桌。圖/視覺中國

隱祕的名貴特產腐敗

本刊記者/周羣峯

發於2021.4.19總第992期《中國新聞週刊》

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透露,今年前兩個月,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5620起。其中,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問題,位列查處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總數首位。“老問題、新表現交織並存,如果稍有鬆懈,‘四風’就可能反彈回潮、捲土重來”。

所謂“名貴特產、特殊資源”,指某地特有的或特別著名的產品,通常包括高檔菸酒、珍稀藥材、天價茶葉、名貴木材、珠寶玉石、名瓷名畫等。往往因其稀缺性和高品質受到市場追捧,甚至有的從企業研發到市場銷售都對公務消費有一定針對性;有的名貴特產需要靠特殊渠道才能獲得,所以也具有一定炒作空間或禮尚往來、行賄受賄等特殊用途。名貴特產本應成爲宣傳地方形象的靚麗名片,但許多名貴特產卻被充當了政商灰色利益鏈條上的“活動工具”。

受訪專家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行賄者用名貴特產圍獵的不是官員本身,而是他們手中的權力。“這類腐敗問題由來已久,現在仍在重點打擊,說明名貴特產在腐敗領域還有很大的市場,還沒有整治到根源”。

“情感賄賂”和長線投資

“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名貴特產種類繁多,也成了滿足不同喜好官員的行賄工具。

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這類腐敗案件中,名貴特產只是充當了一種媒介,對行賄者而言,這屬於一種“情感賄賂”,是一種長線投資,相比金錢等,受賄者不會過於警覺。而且名貴特產種類繁多,行賄者可選擇的餘地也大,投其所好,讓受賄者更易接受。

在衆多名貴特產中,茅臺酒尤其顯眼,很多官員對茅臺情有獨鍾。2020年10月2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烏魯木齊市原副市長李偉案。報道稱,李偉認爲自己處處高人一等,與其他人不一樣,必須有特別的安排。在接受老闆宴請喫喝時,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臺”,老闆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他說:“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臺酒。”

甘肅省一位原媒體人稱,爲有針對性地行賄,官員的個人喜好會成爲一些下屬和老闆關心的話題,官員的喜好也幾乎成爲公開的祕密。他以甘肅官場舉例稱: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喝酒只認茅臺,武威市委原書記火榮貴最喜歡50ml裝的“小茅臺”。

他援引甘肅省某領導的信息源告訴《中國新聞週刊》,2015年某日,火榮貴去武威市民勤縣視察,當地官員中午設宴時,準備了娃娃魚和一些名酒,但火榮貴發現沒有“小茅臺”,勃然大怒。當地驚慌失措的官員一邊向火榮貴道歉,同時立即聯繫人從蘭州調貨,大約3個小時後就送到了。就這樣,確保了火榮貴在晚飯時喝上了“小茅臺”。而正常速度下,從蘭州到民勤縣開車要接近5個小時。

自詡爲“清官”的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則“嗜玉如命”。2020年12月18日,詹順舟因受賄罪被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了詹順舟案。該文稱,詹順舟有兩大愛好。一好玉石,經過多年的“把玩”,詹順舟自詡是懂玉的行家,商人老闆和幹部送來的玉他先自己鑑定,認爲好的才收,不好的就當場退回去,讓對方重新購買,或者明示到他指定的店鋪去買,當然最後的結果是,購玉的錢輾轉騰挪進了他的口袋。二好打麻將,對此老闆們自然“心領神會”,爭相陪着打牌,變相輸送利益,詹順舟則“只贏不輸”,欣然接受。爲了提高效率,他有時會一晚上安排兩個甚至幾個麻將場,把這個桌子上的錢掃光後,趕到另一個場子接着“撈金”。

詹順舟曾說:“我一開始是沒有什麼愛好的,都是老闆培養起來的,一開始人家跟你一塊玩,給你送點小東西,玩着玩着就上癮了,和商人老闆也成了朋友,最後越套越深,就像‘溫水煮青蛙’。”

廣東省一名處級官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有些官員的喜好被一些人掌握後,很多行賄者都會有針對性地去行賄,甚至導致受賄者家中“名貴特產過剩”。他舉例稱,廣東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察廳原廳長鍾世堅特別喜歡蟲草,家中就有滿滿一面櫥櫃存放蟲草。

2015年4月1日,鍾世堅被查,2016年獲刑十五年六個月。在央視播放的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工作人員講述了鍾世堅家中情景:“別人送來的酒有上千瓶,就放在自己的家裏。還有蟲草,我們從他家裏檢查的時候,光蟲草就重達200多斤。好多現金是成捆的,從來沒打開過,就是從收了就放在那兒,一紮一紮的,印章有90年代的。”

有的官員本人也是名貴特產的購買者和消費者。2017年12月,東莞市國資委原主任梁建新因受賄罪獲刑5年。判決書顯示,2007年至2010年,梁建新受賄410萬元港元,這些錢全都被他用來購買蟲草等高檔藥材。他自述,每次去香港的時候就帶一些錢用於購物,主要是用於購買蟲草等高檔藥材,這樣持續花了七八年,慢慢就花光了。其妻患有多種疾病,所以長期需要服用一些高檔藥材來治病。其本人由於喝酒應酬導致身體也不好,2006年起發現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平時也用蟲草泡水。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大多數情況下,商人或下屬等買這種高價物品往往並非自己用,而是將其作爲特殊資源賄賂官員。“在行賄者眼中,官員手中的權力比名貴資源還要名貴。受賄的官員往往有特權思想存在,他們也有通過這些名貴特產,來彰顯自己特殊權力的畸變心理”。

他認爲,現在隨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腐敗手法也在更新換代。爲了規避調查和監督,行賄者不敢明目張膽地送一些金錢、金銀首飾等,具有一定隱蔽性的名貴特產等就更受到行賄者和受賄罪的青睞,這也導致名貴特產腐敗現象愈演愈烈,名貴特產也成了行賄者打通關係的工具。

比傳統行賄方式更隱蔽

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茶葉等土特產,也隱藏着一定的祕密。福建省武夷巖茶歷史悠久,早在唐代即成爲朝廷貢品。《新華每日電訊》曾報道稱,當地紀檢監察干部指出,有的官員以支持茶葉產業爲由,坦然收受、消費“天價茶”。

武夷山市天心村號稱“中國巖茶村”,該村多位茶企老闆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前幾年,很多茶企給政府官員送“禮品茶”等很普遍,有些政府部門也會與一些茶企合作,定製一款“禮品茶”。這種茶不是哪個茶企都能做,還要看茶企的名氣是不是大,茶本身是否屬於有一定知名度的好茶等。在採購過程中,就容易出現回扣現象。“比如,採購時1000元/斤的茶,可以寫成2000元/斤等。擾亂了市場秩序,誠實守信的企業反而受到衝擊。現在反腐力度加大後,這種行爲纔有所收斂”。

有的官員給領導送茶時,在數量上甚至以“噸”爲單位,可謂出手大方。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臨滄市委原書記李小平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3年間,李小平爲感謝時任中共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的白恩培在其職務升遷過程中給予的關心幫助及希望以後繼續得到關照,先後送給白恩培夫婦價值人民幣44萬餘元的普洱茶4噸及價值人民幣16萬餘元的臨滄茶1噸,共計價值人民幣60多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行賄的這些茶葉,李小平並非自掏腰包。判決書顯示,時任普洱市政府祕書長王某證實,2011年至2012年期間,李小平先後安排他以政府接待用茶的名義採購3噸當年的古樹茶製作成茶餅後送到白恩培家。白恩培在證詞中說,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書記期間,2003年5月李小平擔任他的祕書,因此兩人很熟悉。“李小平送我茶葉是爲了感謝我在其職務晉升過程中給予的支持,也期望以此繼續得到我的支持。”

一位反腐學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不僅僅是茶葉,很多看似不起眼的農產品、土特產,也會成爲給領導送禮的工具。他舉例稱,山東大蔥,知名度很高。以前,這種農產品會從區裏運到市裏,從市裏運到省裏,然後從省裏一卡車一卡運到北京,送到一些國家部委。“這種土特產,單斤價格並不高,但是積少成多,量大了後,也就偏離了禮尚往來的本意”。

莊德水稱,跟其他方式相比,這類問題的腐敗性質一樣,但是表現形式上更有隱蔽性。他指出,隱蔽性的體現形式也多種多樣,比如有的看上去很普通,但可能價格昂貴,外行人也很難看出其價值;有的商家給其打上“品鑑”“ 非賣品”之類,不直接標價,也能將價格和意圖隱藏在特產中,給昂貴的價格打掩護。很多人送禮時,會通過建議“官員親自品鑑”等形式,暗示官員價格,官員也會心領神會。

湖南省廉政智庫首席專家王明高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十八大後,隨着反腐力度的持續加大,行賄受賄方式也在發生轉變。“這種行賄方式是傳統行賄方式的一個變形,很多土特產價格體現得不明顯,甚至有些表面看上去很土,其實價格驚人。這種隱蔽性頗受行賄者和受賄者‘青睞’,行賄者這麼做,是爲自己考慮,也是爲受賄者考慮”。

名貴特產“生意經”

《中國新聞週刊》梳理相關案例發現,一些名貴特產等進入官員手中後分爲三種情況:有的自己留用或欣賞;有的將受賄物品當成行賄物品再次“轉贈出手”,從而拉長了這條利益鏈條;還有的則做起了“生意經”,將這類物品進行轉手倒賣。

一些茶企老闆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茶企圈內 “以茶洗錢”的腐敗操作手段並不鮮見。在這種操作下,有的茶企老闆或經銷商,會成爲行賄者和受賄官員的“中間人”。一位知情者舉例稱,比如某行賄者想找一位官員辦事,就會問領導喜歡喝什麼茶。官員稱某家茶店不錯,然後行賄者心領神會,就與該官員到某茶店喝茶,進而買茶。“這時行賄者不在乎多少價位,茶店說多少就是多少。官員拿到這部分茶後,再折扣後退還茶店”。

還有茶企老闆稱:“比如,在反腐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我去看望一個重要的官員,直接給錢或金銀首飾等他又不敢收,我就給他很貴的茶,並暗示他價格,他可以自己收藏或放到市場上交易。”

廣東省一位處級官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名貴特產的腐敗鏈條中,一些高檔禮品回收的門店也是腐敗鏈條中的重要一環。一些官員受賄後,自己消費不了的物品,有的轉贈給其他官員,有的也會折價出售給一些禮品回收門店,從某種程度上講,這類門店的老闆充當了官員洗錢的掮客。“這類店鋪對一些官員渠道來的禮品也比較信任,有些甚至會和某些官員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

一些掌握名貴特產和特殊資源經營審批權的人,更是被“圍獵”的重要目標。2020年1月,央視播出的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一集《 擘畫藍圖》中,披露了貴州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的貪腐細節。專題片介紹,稀缺特殊資源的審批權,成爲“茅臺亂象”的重要根源。袁仁國在茅臺集團40多年,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爲一把手,隨着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謀取鉅額私利。

2020年10月26日,茅臺酒廠的生產車間。圖/視覺中國

貴州省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介紹,袁仁國每年都預留了一定量的酒,就是計劃外批酒,在制度安排上造成了權力的尋租空間。袁仁國把茅臺經營權作爲搞政治攀附、撈政治資本的工具,違規爲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等人及其親屬辦理茅臺酒經營權並增加配額指標。2009年茅臺酒價格一路高漲,王曉光通過時任茅臺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先後爲家人和他的親屬獲取了4家茅臺酒特許專賣店經營權。7年來,4家專賣店共獲得131.48噸的茅臺酒定額指標,獲利4000多萬元。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餘元。

袁仁國出鏡時說,“那個時候想拼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碼有四五十個人。”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一些官員甚至做起了名貴特產的老闆,並將產品賣到自己的工作單位等。雲南省紀委監委官網曾通報10起違規公款購買茶葉等謀取私利典型問題,其中提到臨滄市雙江縣林業局原局長楊明華違規購茶和賣茶等謀取私利問題。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楊明華在擔任雙江縣林業局局長期間,與同學合夥做茶葉生意、開發禮品茶,並利用職務便利,將茶葉賣給縣林業局共計167.97萬元,賣給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涉林企業老闆共計95萬元。2017年9月,楊明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依據”

2018年12月,中央紀委曾下發《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嚴肅整治領導幹部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的通知》,要求嚴肅整治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的問題。此後,多地結合本地特點,列出了詳細清單,例如,青海名貴特產主要是指冬蟲夏草、崑崙玉及其製品兩種;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紀委明確本地名貴特產包括:奇石、瑪瑙石、佘太翠玉石、肉蓯蓉、羊絨駝絨製品、珍稀動物製品、高檔酒等;新疆本地名貴特產清單則囊括了西紅花、新疆蟲草、新疆紫草、天山雪蓮和鹿胎、鹿茸等珍稀藥材,和田玉、碧玉、金絲玉、東陵玉等玉石,海藍寶石、碧璽、祖母綠、紅寶石、水晶等寶石。

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清單的公佈便於辦案人員進行甄別和開展工作,也有利於各地有針對性地自查自糾,但是單憑列舉方式不能窮盡相關種類。因此,要制定一個市場價值標準,規定超過該標準後,相關責任人要上報。他指出,從長遠看,名貴特產對官員的腐蝕是一種漸進性的誘惑。因此,一旦認定名貴特產和權力之間發生關係,不論價值多少,一律要算行賄受賄。

2019年1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披露:全國共查處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2848個,處理4217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49人,給予黨紀處分2009人、政務處分1161人,組織處理449人,誡勉307人,通報曝光典型問題856個。

近段時間,多地針對此類問題的整治也在持續發力。2月23日,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公告稱,請廣大幹部羣衆對福建省各級黨員幹部公款購買、違規收送、違規佔用、違規插手干預或參與經營“天價茶”等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問題進行監督舉報,並公佈了電話及網絡舉報方式。3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稱,近兩年來,貴州省委、省紀委監委開展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規違紀違法購酒、販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等問題。專項整治以來,共查處領導幹部違規收送使用茅臺酒等問題594起,黨紀政務處分45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20人。

在打擊此類腐敗問題的同時,衍生出的一些問題也引起了一些業內專家的探討。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名貴特產的銷售隱藏着兩個問題,一是錢權交易和行賄受賄,產生一些或明或暗的四風問題;二是虛假宣傳,價格虛高,擾亂市場秩序,傷害了普通消費者利益。針對前者,需要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進。尤其是在公務消費中,紀檢監察部門要把購買、贈送中隱藏的腐敗問題納入全天候監管視線;在後者的治理中,商家要誠實守信,不應追求暴利,行業協會等也要對其加強約束,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注重源頭治理,加強從生產到銷售過程中的監管力度。

王明高表示,名貴特產腐敗問題衍生出兩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一是在公務消費的報銷上存在漏洞。比如,很多官員以公務消費名義購買名貴特產送給相關領導,相當於“用公費行賄”。如何規範公務消費的報銷制度、堵住漏洞值得思考。二是,一些官員落馬後,這些名貴特產的價值與其受賄時相比,可能出現了很大升值空間,因此這類物品的折價也出現難度,直接影響這類官員的量刑依據。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毛立新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落馬官員被查時,其收受的名貴特產,一般要在判決生效之後,才能做最終處理,作爲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或拍賣。但對易毀損、變質、貶值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可以及時拍賣,不必等到裁判生效。

在這類案件中,還會涉及受賄人被查時名貴特產發生價格變化問題。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認定受賄金額?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具體認定時,要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則,要通過查找當時的市場價格,經過第三方評估來認定。如果有升值,升值的部分不認定爲其受賄金額。“比如,10年前,某官員受賄當時價值200萬元的某名貴特產,現在升值到了1000萬元。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有證據證實當時價格,其受賄金額就被認定爲200萬元,升值的800萬元將被認定爲非法所得”。

他認爲,名貴特產具有一定隱蔽性,一些非公開發行的股權、債券、信託產品、理財產品、紀念幣、紀念鈔等特殊資源的隱蔽性更強,這都給最後的法律認定帶來一定難度。這類腐敗案件中,不排除還存在暗渡陳倉式的行爲。比如,行賄人表面上送的是蟲草、茶葉等,裏面可能隱藏了金條、現金等。如果行賄人和受賄人都不承認,在法律上認定起來也比較困難。

毛昭暉表示,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腐敗屬於一種新型腐敗。這類案件在辦理過程中,一方面要做好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完善相應的制度。行賄受賄類案件辦案週期普遍比較長,因此,對一些被查封的名貴特產要區別對待,比如玉器等一些不涉及保質期、易看管保存的要先封存,而茶葉、藥材、蟲草等一些容易損壞或保質期短的名貴特產要及時拍賣。“如何認定名優特產跟受賄之間關係,對名貴特產的鑑定、評估、儲存、拍賣等,都還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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