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新買的華爲手機,兩個月就壞了,三次沒修好,要求換機卻遇難題

隨着時代的不斷發展,手機已經成爲了人們必不可少的物品,而現在人們的生活也已經基本離不開手機了,要說現在什麼手機最受歡迎,那一定非華爲手機莫屬了,不過這華爲手機也會出現問題,而黃先生購買的華爲p30手機才兩個月就壞了,而他修了三次都沒有修好,要求換機的時候卻遇到了難題,

黃先生平時比較喜歡華爲手機,而之前的時候他購買了一款華爲P30手機,手機買回來黃先生是比較滿意的,使用起來也非常的不錯,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這款手機纔剛剛使用了兩個月就壞了,主要的問題是手機聽筒裏面有雜音,接打電話都會受到影響。

在發現手機出現這樣的問題之後,黃先生就找到了售後進行維修,本來按照黃先生所想,像這樣的問題應該不算是嚴重的故障,所以修理起來也會比較快,但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僅僅是這一個故障修理了三次都沒有修好,見到這麼多都修不好,所以黃先生就希望售後能夠給他更換一部手機。

在黃先生提出換手機之後,售後告訴他說手機上面有一個劃痕,如果要更換手機就需要花一千元更換一塊新的屏幕,然後售後纔會給他換手機,黃先生覺得這樣的劃痕就是一種正常的劃痕,所以他無法接受售後這樣的要求,並且他也查詢過相關的文件,按照2001年11月15日實行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黃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銷售者應該免費爲他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

由於華爲售後不同意免費更換手機,所以黃先生就找到了記者,然後記者就和黃先生一起來到了華爲售後瞭解情況,不過華爲售後卻表示他們並不接受採訪,隨後華爲售後與黃先生單獨協商,可結果還是不能免費換機。據黃先生說,華爲售後的意思是屏幕和手機放在售後折舊費就是870元,如果是黃先生自己帶走就是1200元。

黃先生告訴記者,華爲售後說她們是有依據的,她們是根據1995年發佈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來收取折舊費的,對於1995年發佈的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有律師給出了自己的意見,律師表示在1995年的那份規定中確實寫着要收取折舊費,不過收取折舊費也是有前提的。

首先第一個前提就是消費者要更換同一種型號,但是同一種型號沒有,更換其他型號消費者不接受,或者是有同一種型號消費者依然不接受,就要求退貨;然後第二個前提是1995年的規定中“折舊費按照本規定的規定來收取”這句話實際的意思並不是說售後想收多少折舊費就能收多少折舊費,因爲這是要從開票之日到退貨換貨之日有一個日期,每天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收取折舊費,並且像黃先生這樣前兩次修理的時間都不能計算。目前黃先生和華爲售後還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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