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港媒:黎智英將在獄中工作,賺取工資可買零食及日用品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官司纏身的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16日被判刑14個月,正式成爲階下囚在赤柱監獄服刑。據香港“東網”4月17日報道,單獨囚禁的黎智英,下星期會聽取懲教人員講解監獄規例及工作安排等,由於黎已73歲,懲教院所一般會安排一些簡單的工作給他,如貼信封等,每週工資約50港元(約合42元人民幣),可按取得的工資購買零食及日用品,包括收音機等。

黎智英被判刑14個月(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據報道,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第38條有關囚犯工作的規定,安排囚犯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協助他們建立一個作息有序的生活模式,過有紀律及秩序的院所生活,因此他們每日最少工作6小時,或不多於10小時,完成工作後可獲薪金,用作獄內購買小食、香菸及日用品等。

換言之,黎智英在獄中工作可賺取薪金買小食。另外,他每日可以有1小時的“放風時間”到戶外地方走動。另外,每名囚犯的家人可在探訪時,將規定數量及合乎規格的用品交予懲教署職員,例如原珠筆、練習簿、報刊、書籍、內褲等,但不能給予零食。

17日是黎智英喫“監躉飯(牢飯)”的首天,當天的早餐可選擇豬肉丸、牛油果佔麪包或豆卜雲耳;午餐可選擇花生白粥、雞肉或豬肉丸;而晚餐則可選魚柳、金針煮花生等;睡前小食則有牛奶及提子包。至於18日,早餐可選擇牛肉丸、牛油果佔麪包或甜竹雲耳;午餐可選擇腐竹白粥、雞肉或牛肉丸;晚餐則可選擇雞肉、雞中翼或金針煮眉豆;睡前小食同樣是奶及提子包。

此前,“東網”曾報道稱,以往黎智英親友每日到赤柱監獄探監的情景將不復見,因被判刑的人每月只能被兩次探訪,每月可額外申請多一次,每次探訪限時30分鐘,且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包括嬰兒及兒童。法律規定,代表律師可於每星期一至週五辦公時間探訪其當事人,星期六則只接受上午探訪。

黎智英官司纏身,他16日一天之內就其中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其中8·18非法集結案,法官判處黎智英入獄12個月,至於另一宗8·31非法集結案,法官則判處他入獄8個月。兩案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禁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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