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副行長李波: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是投資工具而非貨幣 應接受相應監管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4月18日,央行副行長李波出席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會“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談及比特幣等穩定幣的監管問題時,李波表示,比特幣是加密資產,是一種投資選項,它本身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另類投資。因此,加密資產將來應該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爲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

“既然是作爲一種投資工具,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在研究對於這種投資方式應該適用何種監管環境,並要確保這類資產的投機行爲不會造成嚴重的金融風險。”李波稱,在我們想出來對比特幣等加密資產需要適用怎樣的監管規則之前,我們會繼續保持現在的監管舉措和做法。

李波進一步強調,如果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能夠成爲廣泛使用的支付解決方案的話,就需要一個更加強有力的監管規則,也就是說,要比比特幣現在所接受的監管規則更加嚴格。

“對於由私營企業發行的穩定幣,如果其將來成爲一種支付工具的的話,就必須要接受像銀行或者準銀行金融機構一樣的嚴格監管。”李波稱。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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