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一大隊依法處理一起未懸掛車號牌、準駕車型不符且駕駛報廢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及時消除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當天,儋州交警支隊依託“路長制”勤務機制,認真部署,組織交管一大隊聯合和慶派出所、和慶鎮政府在和慶鎮設立執勤卡點開展防控整治工作。期間,路管員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小轎車車身過於破爛,故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路管員讓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駕駛人神色慌張、支支吾吾,均不能提供有效證件。路管員覺得事有蹊蹺,於是要求駕駛人熄火併交出車鑰匙。經查詢得知駕駛人譚某明確有駕駛證,但是爲E駕駛證,不具備駕駛此車的資格。且通過查詢該車輛信息,顯示該車早已達到報廢標準,不能上路行駛。執勤民警隨即將車輛暫扣,並將駕駛人帶回支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覈實,駕駛人譚某明僅持有E準駕資格駕駛證,並不具備駕駛小轎車的資格,且譚某明所駕駛的機動車已註銷,屬報廢車輛,構成準駕車型不符、駕駛報廢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根據規定,儋州交警支隊依法對其處予罰款31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下一步,儋州交警將常態化治理,嚴管嚴查,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環境。同時以教育整頓爲契機,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吳漢江 杜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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