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高空拋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某某。這是“高空拋物”入罪以後,浙江檢察機關批捕的又一起高空拋物案。

夫妻吵架

12樓扔下21斤重行李箱

“行李箱蹭着我的右手臂砸了下來,我們一家被嚇得不輕!”回憶此前發生的一幕,報案人金先生至今還心有餘悸。

2021年4月5日10點12分許,金先生和妻女回家路過鹿城區某小區2幢樓下時,突然聽到頭頂的樹上傳來很大響聲,他下意識地側身躲了下,緊接着就是“砰”地一聲巨響,一件紅色行李箱擦到金先生的右手臂後掉落在地,行李箱裏的衣物被巨大沖擊力震地散落一地。

2021年4月5日10時30分許,民警在該小區2幢1203室門口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抓獲,並於當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她跑來跑去收拾了兩個行李箱,我當時有點生氣,想把她留下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趙某某說道,因妻子埋怨自己請客花銷太大,雙方起了爭執。第二天早上,妻子賭氣收拾行李說要回老家,他一時情急,就把她收拾好的一個行李箱從陽臺上扔了下去。經過現場測量,該行李箱長寬36cm、高20cm左右,重10.5公斤。

一時衝動的代價

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你知道從12樓扔下行李箱會對過路的行人造成怎麼樣的危險嗎?”

“知道的,我很後悔!”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悔不當初。

據有關專家介紹,一塊20克的麻將牌,從20層樓高度落下能將人的手指砸骨折;一枚30克左右的雞蛋,從4層樓的高度落下可將人頭頂砸出個腫包,若從25層樓高度落下則可致人死亡;即使只是一塊西瓜皮,如果從25層樓的高度落下也可致人死亡。

本案中,趙某某因夫妻爭吵,將重達21斤的行李箱從12樓拋下,拋物地點又是居民區內,時不時有行人經過,極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鹿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爲,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的行爲屬於“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涉嫌構成高空拋物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普法

2021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拋物罪,指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牢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律於己,嚴於行,拒絕高空拋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