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聶元元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是江蘇省首例涉槍命案、首例涉黑人員死刑案、首例基層組織人員涉黑案。雖然該案已塵埃落定,但對辦案檢察官來說,此案的辦理過程仍記憶猶新,歷歷在目。近日,記者通過深入採訪辦案檢察官,瞭解了該案始末,再現該案偵破、起訴等階段的細節場景。

淮沭河邊一聲槍響

2017年12月18日凌晨,一輛麪包車駛入淮安市某醫院,直接衝到急診室門口,車上兩名男子將一個人從車上拖下來,往地上一扔,便開車揚長而去。保安立即找來值班醫生,發現倒地這人胸腹部全是槍眼,渾身血跡,醫生緊急施救,但此人的呼吸、心跳都已停止,保安趕緊報警。

警方接警後立即立案偵查,順着死者周玉成這一線索摸排下去,聶元元與幹建柱聚衆鬥毆槍擊致人死亡案及聶元元犯罪團伙就此浮出水面。

幹建柱和徐寧均爲刑滿釋放人員,徐寧投靠聶元元后,開設賭場謀利,而幹建柱則自立門戶,開了一家賭場。2017年12月17日晚,爲爭搶賭客,兩人約好在淮安市動物園附近談判,徐寧帶人到了現場,發現前來談判的不是幹建柱。原來,幹建柱安排了其他人去談判,他自己則帶人去了徐寧的賭場,打傷了徐寧的兩名手下。

聞訊後,徐寧立即帶着同去談判的於楊等人回去向聶元元報告。聶元元聽後,找出一支火藥槍交給於楊,自己則拿了一支雙管火藥槍,又聯繫手下夏得利帶上一支火藥槍,其他人則帶着砍刀等武器,前往與幹建柱約定的地點——袁集鄉附近的淮沭河大堤。

在大堤上等了沒一會兒,就見兩輛車從遠處開過來,聶元元等人估計“應該是幹建柱一夥”,於是夏得利持槍射擊,子彈擊中其中一輛車車門,兩輛車沒敢停車,直接加速跑了。

“你小子真慫,跑什麼呀!”徐寧撥通了幹建柱的電話。

“老子還沒到地方呢,你小子纔不要慫,有種到邵莊一干橋這邊來!”幹建柱在電話裏罵道。

聶元元當即帶着徐寧等人開車往大堤南邊的一干橋進發,他們剛下車,就見一輛麪包車亮着大燈猛衝過來,聶元元一幫人立即舉槍射擊,麪包車毫無剎車跡象,跟在車後邊的幹建柱、周玉成等10餘人拿着刀衝殺而至。聶元元等人被衝散,分頭逃跑,周玉成拿着砍刀緊追不捨。聶元元見他已經追到身邊,對着他當胸就是一槍,周玉成應聲倒地,聶元元一夥人得以逃脫。

回家後,聶元元立即把自家監控裏的所有視頻刪除,又緊急叫來妻弟張奎奎,讓他把自己和於楊用的兩支槍藏好。張奎奎心想不如干脆銷燬,便聯繫朋友李大海找來氧氣焊槍,把槍支切割成多段,分別扔進了附近的淮河和鹽河。

因爲參與鬥毆的人多,聶元元持槍殺人的消息不脛而走。“不知道啊,我昨晚一直在家裏。”面對其他人的質問,聶元元矢口否認。12月18日下午被警方抓獲時,他仍堅持自己未參加鬥毆,更沒殺人。

換個方向尋找證據

“經過初步偵查,我們覺得這不是簡單的聚衆鬥毆案件,不僅是涉槍的命案,更是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重大案件。”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建光說。

經偵查發現,2012年3月,第二次刑滿釋放的聶元元在淮安西出口買房,4個月後在此開了家“幸福家園土菜館”,此處便成了聶元元和他的手下吳強、喬磊等人經常集聚的地點。

聶元元案案發後,淮安市檢察院立即將此案作爲重點案件上報省檢察院,在省檢察院指導下,淮安市檢察院組織市檢察院和漣水縣檢察院的精幹力量,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之前多次提前介入案件。

在全面審查已經收集的相關證據後,2018年4月28日,漣水縣檢察院依法對聶元元等人以涉嫌領導、組織、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批准逮捕。

與此同時,偵查工作仍在繼續,偵查人員從一個池塘裏撈出夏得利使用的火藥槍,但聶元元用的槍被拋進淮河和鹽河,他們先後三次找了藍天救援隊,又找了水下機器人、蛙人分別打撈,都沒有找到。

淮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月進、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吳合軍等人在審查起訴前提前介入該案件後,提出一個設想:“找槍是爲了鑑定槍支有殺傷力,現在找不到槍,是不是可以換個方向,證明這支槍有殺傷力也可以啊。”

王建光翻閱大量鑑定標準和文件,終於在江蘇鑑定科學雜誌中《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找到依據,“曾經發射非制式子彈致人傷亡的非制式槍支直接認定爲具有致傷力。”

圍繞這一依據,辦案人員又收集到包括證實當晚聶元元開槍傷人的證言,以及此前他曾試用同一槍支在淮安區鬥毆時擊穿他人車輛後窗玻璃的圖片等等,這些都爲後期指控聶元元槍擊殺人提供了有力的佐證。

持砍刀爭搶土方生意

聶元元犯罪團伙在創始初期主要是以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在賭場放貸賺錢,遇到不按時還款的賭客便要讓他喫點“教訓”,後期開始放高利貸,以月息6至8分不等收利息。

“省檢察院當時要求我們在辦案中一定要注意‘打財斷血’,堅決剷除這個涉黑組織的經濟土壤。”爲此,吳合軍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補充偵查的意見。

偵查人員立即按照檢察機關提出的意見開始補強相關證據,第一個被補證的便是2014年4月聶元元等人搶奪土方工程的事件。

2014年4月28日晚,淮陰西景觀大道綠化工地上忽然來了七八個帶砍刀的人,嚷嚷着讓工地停工,正開着挖掘機挖土方的司機見狀不妙,趕緊給工程承包人周學軍打電話。周學軍帶着駕駛員李石磊到了現場,李石磊剛問了句“你們憑啥讓我們工地停工”,就被人一拳打在臉上,隨後幾個人過來對他拳打腳踢。事後,他們才知道,這夥人爲首的是聶元元,當天最先動手的也是聶元元。

李石磊在醫院治療了一週多時間,臉上和身上至今還有疤痕。因爲得罪不起聶元元,周學軍同意以鹽河爲界,讓一半土方工程給聶元元,而另一個土方工程的承包人孫金剛給聶元元分利5萬元。

偵查人員調取了土方工程結算的相關書證,發現工程僅用一個多月就結束,這一筆聶元元獲利525.9萬元,他給手下每人發了5000元作爲獎勵。

聶元元還向當地的一些開發商放高利貸,自2015年開始至案發,共計放貸2023萬元,從中獲利482萬元,再加上他和徐寧等人開設賭場獲得的利益49萬元,該組織總計攫取經濟利益達1056.9萬元。

32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按照相關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不能擔任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聶元元是怎麼突破制度規定、達到目的的呢?

在偵查卷宗中有一份2015年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稱近年內未發現聶元元有違法犯罪記錄,正是這份證明再加上當地某村書記的推薦信,讓聶元元在2015年7月搖身一變,成爲某村委會的副主任,2016年村委會選舉主任時,聶元元又當選村委會主任。

淮安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聶元元案件過程中向市紀委監委移送線索11條,先後有32名公職人員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理,部分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我們給三個相關部門分別發送了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清理隊伍,防止公職人員作假證明等違法違紀情形發生;加強監督,防止基層組織中再度混入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加強對當地社會治安和文化場所監管,嚴厲打擊開設地下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爲。”吳合軍介紹說。

2018年9月11日,聶元元等人被以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6個罪名提起公訴。2018年12月27日,聶元元被一審判處死刑,徐寧、吳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8月,聶元元等人被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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