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租房也要房源覈驗,未取得覈驗碼不得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在上海租房子,也要認準房源覈驗碼。

4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房管局獲悉,《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覈驗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已於近日發佈,並將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後發佈的房源信息均應標識房源覈驗碼。

根據《規則》規定,上海所有的租賃住房都必須進行房源覈驗,未取得覈驗碼不得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首次房源覈驗前應先辦理數據入庫

《規則》明確,租賃住房房源覈驗(以下簡稱房源覈驗),是指住房出租人在發佈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過上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對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校驗的過程。

住房出租人持產證、預售或出售合同、預告登記證明、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紅卡)等四類房屋權屬證明,通過上海租賃平臺辦理房源覈驗;新建租賃住房項目、非居住房屋合規改建的租賃住房項目等集中式房源,由運營機構辦理入網認證時一併完成房源覈驗。首次辦理房源覈驗前,應按要求辦理租賃住房基礎數據入庫。

通過住房租賃服務機構出租房屋的,可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辦理房源覈驗。

出租人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房屋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租賃平臺辦理房源覈驗。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覈對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簽訂住房租賃居間委託合同後,爲出租人辦理房源覈驗。辦理房源覈驗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房源信息以及居間委託合同的基本信息上傳至租賃平臺。

具備條件的規模化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可通過與租賃平臺進行數據對接方式,批量上傳房源信息進行覈驗。

自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登錄租賃平臺實名註冊,輸入房屋權屬證明編號等信息,進行房源覈驗。租賃平臺的房源覈驗功能,逐步對接上海“一網通辦”(“隨申辦”)平臺,實現不見面辦理。

不具備系統覈驗條件的,出租人可持相關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辦理覈驗。

發佈住房租賃信息應取得房源覈驗碼

房源覈驗通過的,租賃平臺生成房源覈驗碼(包括房源覈驗編號及對應的二維碼),供出租人下載,有效期爲60日。

同一房源,出租人委託多家經紀機構的,各經紀機構均可辦理房源覈驗。已委託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負責經營管理並辦理覈驗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不得再次辦理房源覈驗。

租賃平臺提供房源覈驗編號查詢功能,租賃當事人可登錄租賃平臺,輸入房源覈驗編號,或通過手機掃描覈驗碼,查驗房源信息。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具備條件的,可與租賃平臺進行數據對接,覈實房源覈驗碼的有效性。

房源覈驗通過的,租賃平臺將房源覈驗碼及房屋、機構等相關信息對外公示。

《規則》還明確,發佈住房租賃信息應取得房源覈驗碼。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不得對外發布未取得房源覈驗碼的房源信息。如果發佈暫未納入房源覈驗範圍的徵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應當標註明確。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及時跟蹤所發佈房源覈驗的狀態,在房源覈驗撤銷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發布渠道撤除。

通過數據對接覈驗房源的機構或網絡平臺,應當每日更新撤銷的房源覈驗數據,及時撤除房源信息。

違規或被暫停租賃合同網籤備案資格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遵守上海房源覈驗及發佈的規定,對所發佈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參與房源覈驗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管部門執行公務需要,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披露出租人信息或將出租人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

對於存在不按規定展示房源覈驗二維碼、上傳發布虛假住房租賃信息等違規情形的機構或平臺,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可採取約談、書面警告、租賃平臺曝光、納入誠信記錄、暫停租賃合同網籤備案資格、停止數據對接服務等措施,督促機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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