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失信行爲,是建設法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化營商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近年來,爲打擊失信行爲,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其中,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俗稱“限高”)就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然而,一些被執行人在被“限高”之後,想方設法尋找制度漏洞,規避執行措施。不久前,失信被執行人趙某通過“黃牛”購買了一張高鐵票並順利出行,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其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2020年底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檢察院發現,“黃牛”林某利用購票、驗票環節中的漏洞,給全國300餘名被“限高”的失信被執行人購買了機票、高鐵票。可以說,“老賴”能夠乘高鐵、坐飛機出行,很大程度是因爲有一些“黃牛”爲其提供“專業服務”。“老賴”與“黃牛”絞盡腦汁規避“限高令”,赤裸裸挑釁司法權威,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環,事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誠信基礎、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如果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執行,失信者逃脫懲罰,當事人合法權益就不能真正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也無從談起。因此,要嚴厲打擊規避“限高令”的違法行爲,進一步壓縮“老賴”與“黃牛”的活動空間,爲構建誠信社會築牢制度的籬笆。

  法律的威懾力在於其不可避免性。堵住“限高令”執行的制度漏洞,離不開多方協作。從“黃牛”鑽空子成功購票,到“老賴”順利通過驗票環節,都說明構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僅靠一兩個部門“單打獨鬥”往往效果不彰。嚴格執行“限高令”,督促“老賴”及時履行裁判義務,需要法院、公安、交通運輸等多部門聯合行動,通過加強不同證件信息的互聯互通、提升身份識別能力、敦促第三方購票平臺強化監管等措施,及時堵上各個環節的漏洞,才能確保“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真正落地。

  與此同時,“黃牛”和“老賴”聯手突破“限高令”的現象也提醒我們,誠信制度“防火牆”不可能一勞永逸、萬無一失。就像電腦經常升級病毒庫纔能有效預防無孔不入的病毒一樣,誠信制度“防火牆”也須與時俱進、不斷升級,才能杜絕被攻破的風險。因此,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相關部門與各大互聯網平臺應根據新情況、新挑戰,逐一梳理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該加強的加強,該完善的完善。只有制度、技術處處用力、及時升級,才能讓“老賴”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聯合懲治下寸步難行,任憑“黃牛”機關算盡也無縫可鑽,讓不良經濟活動在制度剛性面前知難而退。

  誠信建設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地基,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需。築牢制度的籬笆,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願失信的社會環境,以實實在在的舉措讓守信者處處受益、讓失信者處處受限,我們才能讓誠實守信成爲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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