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煙協會4月20日表示,協會已於日前正式提交反饋意見,對增加“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提議持反對態度,認爲國家菸草專賣局本質上是在執行菸草總公司的企業職能,不適合作爲電子煙的監管單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