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貓平臺集資詐騙案宣判:實控人張林海被判無期,共造成4萬餘人損失超17億

記者|苗藝偉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被告人徐國軍、張林海、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危險駕駛一案。

一中院判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合併判處張林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危險駕駛罪合併判處金齊浩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徐國軍、鄭曉秋、臧傳焱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並處罰金一千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刑罰。

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起,被告人徐國軍採用註冊、收購、合作等方法先後實際控制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銀貓公司)等公司,在線上設立金銀貓平臺,在線下開設實體店,公開宣傳各類理財產品,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2017年1月,被告人張林海採用代償存量標的方式從徐國軍處受讓金銀貓公司,指使被告人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等人延續部分經營模式,繼續非法募集資金。

經審計,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銀貓公司共計非法募集資金121億餘元,造成4萬餘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7億餘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被告人張林海以實際控制的深圳一點投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點投公司)名義,設立源海金服互聯網P2P借貸平臺,公開宣傳各類理財產品,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經審計,一點投公司共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2億餘元。

此外,該案另一被告人金齊浩還因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6月2日3時許,被告人金齊浩飲酒後駕駛牌照爲滬BXR133的車輛,在行駛至本市延安西路江蘇路路口時被民警攔下臨檢。經檢驗,金齊浩血液中乙醇含量爲0.96mg/ml。

綜上,上海一中院認爲,被告人徐國軍、張林海、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分別作爲金銀貓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爲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張林海還以一點投公司名義變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爲另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金齊浩還醉酒駕車,其行爲另構成危險駕駛罪。上述各名被告人的集資詐騙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金銀貓平臺是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運營的網貸平臺,以票據貸爲主營業務,曾號稱是國內第一家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

其運作模式爲,當企業需要資金週轉時,通過發行票據貸產品,將承兌匯票的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到期企業還款,若未還款,投資者可以將票據質押,由開具對付憑證的銀行進行兌付。

2017年1月,金銀貓宣稱三傢俱有央企國資背景企業已經爲金銀貓增資2億元人民幣,當年4月,金銀貓再次宣佈獲得國資背景企業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戰略入股。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金銀貓成立於2013年9月,註冊資本爲3000萬元,法人代表爲鄭曉秋。該公司60%股權爲豐城市金銀貓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所有,剩餘40%股權由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穿透股權後,這兩家公司最終的控股權分別指向國資委下屬的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下稱中核集團)和國家電力公司。

金銀貓此前曾宣稱自己是“央企國資系”網貸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但是卻被中核集團發佈的一則公告“打臉”。

在工商系統中,中核集團是通過一家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華宇公司)間接持有金銀貓。早在2018年2月,中核集團官方曾發佈《關於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聲明》稱,華宇公司非中核集團出資設立的公司或企業,同時要求華宇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以中核集團下屬公司名義進行宣傳和開展商業活動。

但這個虛假的戰略入股聲明在2018年2月被中核集團官方“打假”。中核集團公開表示,華宇公司非中核集團出資設立的公司或企業,同時要求華宇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以中核集團下屬公司名義進行宣傳和開展商業活動。

2018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官方微信號“警民直通車浦東”發佈通報稱,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法人鄭某已於7月18日向上海警方自首,稱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向社會不特定公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已產生巨大資金缺口致使無法兌付投資人本息。對此,上海警方立案偵查,金銀貓法人鄭某等三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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