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廳官受賄1300萬,竟甩鍋給三任前妻

“沒有想到,我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完整、最全面、最系統的一次政治理論和黨紀法律學習,是在‘留置’這種特殊的環境中完成的。”

4月20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專題片《失守的守門人》,深入剖析了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羅永隆違紀違法案。

羅永隆1964年10月出生在一個普通的鐵路工人家庭,49歲就被提拔爲正廳級國企領導幹部,任雲南省物流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但是他卻政績觀扭曲、工作失職失責,並以所謂“理財”的方式大肆收受賄賂。

2020年5月,羅永隆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1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專題片披露,羅永隆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造成經濟損失四億多元,其中國有資金損失兩億八千多萬元;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造成經濟損失近七千萬元,其中國有資金損失近四千萬元;涉嫌受賄罪,共計摺合人民幣1300多萬元。

專題片披露,羅永隆在懺悔書《婚姻不幸失德行,家風不正毀終生》中,把自己的貪腐行爲歸結於三段失敗的婚姻導致。

在第一段婚姻中,羅永隆因無力購房,只能偶爾在岳父母家和妻子女兒相聚,“寄人籬下”的生活漸漸讓其心理扭曲,他既沒有調動工作讓夫妻團聚,又沒有盡心照顧老人和妻女,就草草結束這段婚姻,還把女兒留在老家讓父母照顧。

在女兒談婚論嫁的時候,羅永隆想要全款爲女兒買一套房子,卻沒有足夠的錢,於是找到其管理服務的民營企業老闆要錢,終於買了一套房。在女兒結婚過程中,他還藉機收受了民營企業老闆錢財,並把收到的30多萬元全部給了女兒。

在第二段婚姻中,羅永隆婚內出軌,爲了離婚,他不僅把單位的福利住房留給第二任妻子,還找了管理服務的民營企業老闆,索賄100萬元給第二任妻子

此外,羅永隆爲了結自己和第二任妻子的情感糾葛,在明知違反規定的情況下,還爲第二任妻子的兒子謀福利,安排物流公司下屬公司違規以預付款的方式與前妻兒子參股的公司開展業務,最終造成幾百萬元國有資金流失。

羅永隆稱,第三段婚姻讓他徹底滑入了貪得無厭、不知廉恥、超越底線的深淵。爲了滿足小他14歲的第三任妻子的虛榮心,羅永隆把下屬混改企業和合作民營企業當作“提款機”,索賄購買並豪裝別墅。

但是,羅永隆的第三段婚姻很快又破裂了,第三任妻子在分手時索要300萬元分手費,他再一次向老闆索賄要錢。

回顧這三段婚姻,羅永隆反思說:“國企老總自身要算好賬,算好感情賬和經濟賬”,“婚姻不幸失德行,家庭不好,事業走到最後是要栽跟頭的。”

明眼人一望可知,羅永隆的“婚姻失敗論”完全是在“甩鍋”,不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違背了“物必先腐而後蟲生”的基本道理。專題片指出,羅永隆的失職瀆職以及貪腐行爲根本不是源於婚姻不幸,而是源於自己的精於算計、貪婪自私、不知廉恥、毫無底線。

2008年至2013年,羅永隆借春節、中秋、國慶節之機,在其辦公室內多次收受下屬所送的禮金,共計14.8萬元。

黨的十八大後,羅永隆依然不收手不收斂。2013年至2019年,他借春節、國慶節之機會,在辦公室及家中多次收受下屬及他人所送的禮金,共計4.4萬元。

羅永隆膽子越來越大,從收受禮金到主動索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趙建鶴等7人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1300多萬元。

問題暴露後,組織對羅永隆進行函詢談話,瞭解情況。羅永隆不僅沒有相信組織、如實將個人存在的問題向組織講清楚,還處心積慮地與他人串供,費盡心思僞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現在,羅永隆不僅變賣了自己唯一的房產,償還受賄金,自己患病的父母也老無所依。而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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