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午發下午闢謠?曾春亮尚未被執行死刑,江西高院這波操作引質疑

來源:大象新聞

4月20日下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闢謠信息:曾春亮尚未執行死刑,仍在死刑複覈中!

上午官方微信發消息 下午官方微博就闢謠

20日上午,江西高院微信公衆號發佈消息《幫曾春亮逃匿!江西一男子獲刑!》,其中稱曾春亮已被執行死刑。 

有網友在江西高院闢謠微博下質疑江西高院的做法。

大象新聞記者發現,目前,江西高院微信公衆號上午發佈的文章中,已對曾春亮的狀態進行了修改。

同時,網友紛紛評論稱爲啥曾春亮還沒有被執行死刑,他不是應該被立即執行死刑嗎?那麼曾春亮到底犯了什麼罪?

曾春亮6天殺3人 重錘1名7歲幼童致其重傷

2020年5月1日,曾春亮從浙江省金華監獄刑滿釋放返回撫州市樂安縣。

因無生活來源遂起盜竊之念。7月21日晚,曾春亮隨機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竊財未果後就地睡着。

7月22日6時30分許,被害人熊某美進房時發現曾春亮,曾春亮醒後持螺絲刀將熊某美按倒在地,用手捂住其嘴威脅不許喊叫,熊某美之子康某帥聞聲趕到、上前制止,曾春亮持螺絲刀將康某帥、熊某美劃傷身體多處後轉身逃離現場,隨後康某帥報警。

曾春亮聽說樂安縣警方四處找他,心生恐懼,認爲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

8月7日深夜,曾春亮攜帶尖刀潛入熊某美家,在儲物間找到一把鐵錘,守候在廚房伺機殺人。

8月8日早上,曾春亮殘忍殺害兩位老人,並重錘一名7歲幼童頭部致其重傷。

潛逃中的曾春亮認爲,自己無處藏身的現狀系山碭鎮厚坊村委會駐村扶貧第一書記沒有滿足其開採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於8月13日上午8時許,持刀將被害人桂某平殺害於駐村休息室後逃離。

8月16下午4時27分,6天內連續殺害三人的曾春亮欲在界溪村進口衝卡,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落網。

2020年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當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審完畢,法院表示擇日宣判。

2021年1月11日上午9時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看守所對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曾春亮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所有死刑都要經過複覈程序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其中,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至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了死刑複覈程序。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所以,請耐心等待曾春亮的死刑複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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