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樓市調控再升級:提高人才購房門檻 9區增值稅徵免年限“2變5”

4月21日,廣州市政府發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要強化人才購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轄區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單身(含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補繳。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夥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行爲。

而此前,廣州多個限購區的人才購房政策均不受戶籍、社保、個稅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點評指出,廣州這兩年在人才導入方面力度很大,但是也間接帶來了購房需求明顯上升的情況。所以此次填補了這樣一個漏洞,即人才購房也需要一年的社保。這樣就進一步打擊了“假人才真炒房”的行爲,具有非常強的導向。

其次,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嚴躍進認爲,增值稅徵免年限的條件,是最近兩年房地產稅費調整的重要方向。據此統計,包括深圳、無錫、瀋陽、成都和廣州五城出臺了此類增值稅政策,即從過去的“滿2”調整爲“滿5”。這樣操作,可以減少短線炒作的衝動,打擊快進快出的投資行爲。類似增值稅政策預計在後續別的城市也會跟進。

與此同時,《通知》也表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勵集中式長租企業發展,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這是月初之後,廣州又一次發佈樓市調控政策。4月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

上述《意見》同樣精準調控了人才購房,要求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嚴躍進也表示,4月份兩個政策結合,就可以看出,廣州對“人才炒房”現象進行了嚴打,限購限售一起推進,充分說明在人才和購房政策方面進行了優化。而且廣州此次政策出臺頻率高,說明各地政府政治意識強,調控主動性增強,有助於及時發現政策漏洞。這對於其他城市都有積極的借鑑意義的。

以下爲《通知》全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推動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工作統籌協調

充分發揮市住房和房地產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責任,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提高政策實施的針對性、有效性,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數量原則上不少於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年新增輪候戶數。積極引導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產業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

三、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勵集中式長租企業發展,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四、強化人才購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轄區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單身(含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補繳。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夥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行爲。

五、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

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推動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1〕30號),自2021年4月22日起執行,現解讀如下:

一、關於加強房地產工作統籌協調

市住房和房地產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各成員單位責任,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提高政策實施的針對性、有效性,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關於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

爲實現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區“大分散、小聚集”佈局的目標,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質和便利程度,將保障性住房籌集方式從集中新建轉變爲以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項目配建爲主。爲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確保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實現“應保盡保”,明確年度配建套數原則上不少於年均新增輪候家庭戶數。爲進一步拓寬保障性住房供給主體和供給渠道,切實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點支持和引導擁有自有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用工量大的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存量住房改造;村集體利用權屬清晰、符合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用工量大的產業園區適度提高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築面積的比例等方式,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關於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推進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主體加快租賃住房有效供給。結合《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制定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修訂租賃住房標準和網上備案規則等配套文件,重點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中運營長租房,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四、關於強化人才購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轄區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單身(含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商品住房。

執行時點繼續延續以往做法。即4月21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籤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各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繼續嚴格人才資格審覈,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夥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騙取人才購房資格行爲。

五、關於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

發揮稅收調控作用,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到5年。

5年的起算時點以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籤時間在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稅徵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籤時間在4月21日24:00後的,按新政策執行。

4月21日24:00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爲,但未及時完成合同網籤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爲已完成合同網籤,增值稅徵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但應當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辦理合同網籤或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手續:

1. 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籤購單、購房轉賬單等);

2.對於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00前的。

本款的具體操作以稅務部門規定爲準。

(作者:吳抒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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