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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橘 編輯|燕子

01

2019年11月,蘇打綠的主唱吳青峯,被曾經相伴14年的經紀人兼“恩師慈父”的林暐哲,以違反《著作權法》告上法庭,引起熱議。

而被告違反著作權的歌曲,都是蘇打綠團隊原創的,也就是說,吳青峯是原創團隊的一員。

2021年3月30日,案件開庭,吳青峯淚灑法庭,在接受採訪時哽咽地說:

“到現在我還是不能理解,我一直一來這麼相信的一位老師爲什麼會變成現在這樣?”

律師回憶2018年吳青峯與解約時,林暐哲表示“要斷得乾乾淨淨”,而吳青峯則說:“不能合作,還能當家人。”

一個決絕冷漠,另一個卻仍念舊情。

事發後,林暐哲一直沒有露面,而吳青峯還沉浸在對過往的回憶中……

“我就一直記得,林先生告訴我,我們要好聚好散,妥善處理。”

“他甚至說,他希望我們可以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所有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非得撕破臉……”

“所以到現在,我還是不能理解,我一直以來這麼盲目相信的一位老師,爲什麼會變成現在這樣。”

這實在不能怪吳青峯識人不清,太過念舊。

早在1998年,林暐哲就簽下了當時毫無名氣的吳青峯,認可他的才能,扶持他一步步出現在大衆視野,當上蘇打綠的主唱。

而吳青峯也時刻記着這份恩情,與“恩師伯樂”林暐哲簽下了合約,一直到2014年,吳青峯創作所有的歌曲版權都歸林暐哲所有。

如果想終止合約,必須在合約到期前三個月提出書面反對,否則版權自動延期。

這份合約在蘇打綠團隊原創歌曲廣受大家認可的幾年間,爲林暐哲帶來了高額的利潤。

而合約一直到蘇打綠“沉寂”,吳青峯“單飛”,也沒有有效解除。

直到2019年,吳青峯因《起風了》等歌曲廣受關注,事業蒸蒸日上的時候,往日的“恩師”沒有一絲徵兆地直接將他告上了法庭。

這起案件,對吳青峯的事業和心理,無疑都猶如晴天霹靂。

他不敢相信,最深的傷害,來自他最信任的“恩師慈父”。

對陌生人的算計,我們會提起十二分的防備,而對親近的人,我們永遠想給他們十二分的信任。

這也就不難理解,如果親近之人對我們產生嫉妒,怨恨,其程度和傷害遠遠將超過陌生人的算計。

02

每年高考結束都總有這樣的新聞:

某學生高考失利,於是對順利考中理想學校的好友心懷嫉妒,篡改其高考志願。

即使改了朋友的高考志願也不能對自己有一分一毫的好處。

如果成功,朋友可能會留下一生的遺憾,自己又於心何安?

如果事情暴露,那麼必將招致昔日好友反目,自己聲名狼藉,面對法律問責,自己又將如何自處?

百害無一利,但這樣害人害己的事情,還是年年發生……

嫉妒的力量如此強大,如此可怕。

甚至我自己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

大一入校,我便提交了入黨申請書,積極地參與團日活動,希望能在畢業前成爲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

但是一直到大二,連入選積極分子的消息都沒有。

積極分子名額並不少,我心有疑惑,於是問了班級的輔導員入黨情況。

得到的回答讓我氣的一晚沒睡——

我在大一就已經成爲入黨積極分子,本應該參與一些積極分子的黨會,向着預備黨員一步步邁進。

但是班級羣裏發的入選名單裏,沒有我。

後來的活動,我都因爲不知道消息而缺席,被視爲自動放棄。

當時整個班上積極分子不過四五人,在我詢問輔導員時,他立即調出了名單,其中有我,說明統計名單沒有問題;而我沒有參與活動肯定也會被詢問原因……

我爲什麼沒有收到任何消息,被“視爲放棄”呢?

唯一的可能,就是當時的團支書在通知入選名單時刪掉了我的名字,在我缺席活動時告訴負責人,我選擇放棄資格。

我簡直無法理解,憤而與她對峙。

她輕飄飄地一句:“我當時確實沒有看到你的名字吶,可能是漏掉了吧。”

氣憤,委屈,不解。

我不明白,我和她一向關係不錯,大學才認識,說不上多麼親密無間,但是從未發生過大的矛盾。

可能是因爲她沒有入選,可能是因爲那次不經意的得罪,更可能的是,我在某些連我自己也不清楚的地方,引起了她的嫉妒……


03

普遍存在的嫉妒,是對他人某方面超過自己,而產生的不甘。

向好的方向發展,嫉妒可能化爲動力;

但向壞的一面變質,就會成爲扭曲的恨意,即使損害自己的某些利益也要拉別人下深淵。

每個人都可能希望別人過得不好,尤其是,熟悉的人過得沒有自己好。

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會通過自我安慰疏導情緒,但是這種嫉妒一旦爆發惡化,很難想象曾經親密無間的朋友甚至親人,對我們能有多麼深的惡意。

林暐哲曾與吳青峯亦師亦友,相伴十載,吳青峯稱自己視其爲父。

吳青峯多年努力,終於一步步走到了事業的高峯;林暐哲默默無聞,卻手握歌曲版權,在“一個電話都沒打,完全不溝通”的情況下,把吳青峯告上了法庭。

爲錢,爲名,爲利,不止如此,還想讓吳青峯墜入深淵。

人言常道:“害人之心不可有”,其實我們更應該注意的,是樹立自己的“防人之心”。

無論是對多麼親近的朋友,我們都要樹立自己的安全防線,尤其是利益之下,不要考驗人性。

對任何人,包括朋友和親人,涉及借錢,合夥做生意等金錢利益相關的事務,一切按法律的規定程序走。

這或許一時會讓我們感到關係有些生疏,但至少能爲日後規避一些反目成仇,雙方對簿公堂的可能。

私人的信息,網銀,報考網站密碼,只能我們自己知道。

不要讓親近的人代替自己去辦非常重要的事,把重要的選擇,握在自己手裏。

如果吳青峯當時按照法定程序結束版權授予,兩人可能不必反目成仇,能安安穩穩地做陌生人。

如果高考之後大家都按照指示修改密碼保護自己的賬戶,朋友是不是也沒有這個機會,因爲一時衝動做出後悔終身的決定呢?

當然不是說被人傷害是我們沒有防範意識的錯,無論何種情況,何種誘惑,都不該傷害他人。

但是與其期待“交情”能使他人抵住誘惑,放下嫉妒,積極地保護自己,不是更主動,對自身更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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