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新版綠債目錄出爐!央行披露綠色金融頂層設計路線圖

記者:李小玉

隨着《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發佈,我國綠色金融頂層設計路線圖逐漸清晰。

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並隨文發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綠債目錄(2021年版)》)。

有分析認爲,《綠債目錄(2021年版)》在綠色項目界定標準、債券發行管理模式上實現了重點突破,併爲我國綠色債券發展提供了穩定框架和靈活空間。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綠債目錄(2021年版)》是推動完成《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關於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等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對於進一步規範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引導更多資金支持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實現國內綠色債券支持範圍與國際市場相關標準趨同,亦將提供重要保障。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正在聯合相關部門不斷完善綠色金融頂層設計。

近日,在博鰲亞洲論壇組織的金融支持碳中和圓桌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發表主旨演講時透露,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包括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信息報告和披露、構建激勵機制、制定綠色金融共同分類標準、擴大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等內容。

易綱還詳細介紹了中國人民銀行如何動員資金支持低碳轉型,並再次強調管理因氣候變化引起的金融風險。今年3月份,易綱公開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已初步確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而綠色金融頂層設計還是第一次詳細披露。

首次統一綠色項目界定標準

《綠債目錄(2021年版)》利於促進資金流入綠色行業和領域,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重要一步。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但不限於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

早在2015年、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制定了針對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的標準。業界對於《綠債目錄(2021年版)》期待已久,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該目錄的發佈符合市場預期,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至關重要的一步,更是中國人民銀行綠色金融頂層設計路線圖的一塊。

具體來看,在綠色項目界定標準方面,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等高碳排放項目不再納入支持範圍,並採納國際通行的“無重大損害”原則,使減碳約束更加嚴格。在債券發行管理模式方面,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有效降低了綠色債券發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綠色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

“國際上普遍沒有將煤炭等化石能源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範圍。”中國投資協會諮詢委產融平臺綠創中心副主任郭海飛向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該目錄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範圍,也將倒逼相關企業加大綠色轉型力度。但轉型不會一蹴而就,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距離2030年碳達峯還有9年多時間,在綠色轉型的過程中,煤炭化石等傳統能源企業也需要金融支持,不能一刀切,讓企業急性死亡,更不能讓大量員工下崗失業。所以金融也應該支持實體經濟的綠色轉型,通過轉型金融來服務於向綠色轉型和正處於轉型中的傳統企業和項目。

在郭海飛看來《綠債目錄(2021年版)》還有一個頗受關注的點是,此前由於沒有明確將民用綠色建築納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範圍,在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導致綠色建築項目不能作爲綠色債券募投項目,也使得我國綠色債券投向綠色建築領域佔比與國際相比差距較大。2019年全球綠色債券投向綠色建築領域的佔比高達30%,而我國僅爲約6% ,是全球的五分之一。郭海飛認爲,該目錄的發佈,將促進綠色建築企業申請發行綠色債券,也將推動中國房地產建築業的綠色轉型。

分步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還需強化信息報告和披露。易綱透露,中國人民銀行將分步建立強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統一披露標準。

實際上,代表商業銀行風向標的國有大型銀行已在信息披露方面已有動作,但依然在披露標準方面未達成統一。在最近的財報發佈季,六家國有大行均出具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對ESG進行披露並增加了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相關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對應對氣候變化風險議題設置了獨立的章節。

對於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從《深圳市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可見一斑。這份由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和商道縱橫共同發佈的報告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各評估指標的披露覆蓋率都比全行業樣本機構的覆蓋率高 16%-21%,尤其在綠色金融實踐方面,已有環境信息披露的 12 家銀行都披露了綠色信貸餘額。各行業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實踐”和“綠色運營”兩個議題的披露側重差異較大。其中保險業和證券業金融機構綠色運營指標的披露覆蓋率顯著高於綠色金融實踐指標,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兩類指標的披露覆蓋率基本一致,基金業金融機構則僅披露了綠色金融實踐。

統一披露標準,行業呼籲已久。有業內人士認爲,雖然參與ESG報告披露比例不斷增加,但是很多都僅僅是部分滿足監管要求,信息的透明度不足。許多公司都在避免披露對於自己不利的問題,影響了ESG披露的公平性。 

中銀香港首席經濟學家鄂志寰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縱觀港交所幾個版本的ESG披露指引要求,呈現從‘自願披露’到‘不遵守就解釋’的趨勢,並朝‘強制披露’的方向演進。未來銀行業應根據監管要求,不斷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以更好響應市場和投資者的期望。”

業內人士認爲,銀行碳足跡、棕色資產信息披露將是未來強制性監管要求。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學術委員、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認爲,從銀行的角度來講,必須要知道貸款所支持項目的碳排放和碳足跡,而且要有規劃地把碳足跡降下來,最後降低到零,以實現碳中和。因此,銀行碳足跡的計算和披露也非常重要,未來也應該變成強制性的監管要求。

馬駿建議,還要披露銀行和投資機構持有的棕色資產信息。過去金融機構自願披露綠色資產,但現在應該要求這些金融機構也披露棕色資產,即污染性和高碳的資產敞口,以防範這些資產所產生的風險。高碳資產未來可能變成壞賬,不知道可能變成壞賬的資產有多少,就意味着這個金融機構不瞭解風險,也不可能管理好這些風險。 

易綱再提應對氣候變化風險

央行層面正研究在對金融機構的壓力測試,系統性地考慮氣候變化因素。易綱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還將在外匯儲備中繼續增加對綠色債券的配置,控制投資高碳資產,在投資風險管理框架中納入氣候因素。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指導試點金融機構測算項目的碳排放量,評估項目的氣候、環境風險,正在探索建立全國性的碳覈算體系,已按季評價銀行綠色信貸情況,正在研究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業績評價體系。

今年以來,應對氣候變化引起的金融風險頻頻被中國人民銀行提及。易綱在出席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視頻會議時首次提出,關注氣候變化可能導致的經濟金融風險。

關於氣候變化產生的風險,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認爲,最應引起重視的是調整能源結構引發的風險。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加強對生物新能源的依賴,這意味着技術要做系統的改變,轉化過程當中有大量投資機會,對於很多退出市場的企業來說,也會出現不良等一系列風險。還需關注節能減排節能減排引發的風險和宏觀經濟減速的風險。

“持有較多高碳資產的金融機構將面臨較高轉型風險。”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貨幣金融系與國際貨幣研究所聯合舉辦的大金融思想沙龍上,中國工商銀行現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委會副祕書長殷紅表示,高碳行業的企業可能因盈利收窄、競爭變弱、還款能力下降從而產生信用風險,持有較高比重此類資產的金融機構需提前梳理,壓降規模、調整結構。監管部門對銀行業低碳轉型將提出更高的要求,通過激勵和約束政策鼓勵銀行業積極支持低碳行業的企業和項目,對高碳風險敞口進行風險分析和壓力測試,並加強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表現進行考覈評價。

易綱指出,目前的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部分資產的價格未充分體現環境的負外部性,這一方面是由於一些企業的環境信息還沒有有效披露,另一方面是許多行業還沒有納入碳定價。央行將要求金融機構做好有序、漸進綠色轉軌,在轉型過程中,安全第一,節能優先,在充分考慮現有基礎設施設計使用壽命和折舊的前提下,加快綠色轉型。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等亞洲發展中國家仍處於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目前,中國宣佈的從碳達峯到碳中和的時間較歐美髮達地區要短得多,碳中和曲線斜率更陡峭,因此我們要付出更加艱苦的努力、提前做好應對,也要督促金融機構儘早轉型。”易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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