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看要點梳理↓

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將部分治療週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

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範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

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本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嚴肅查處“掛牀”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違規行爲。

加快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建設,推進門診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通過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出臺實施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推進落實,可設置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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