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佘晓晨

被视为B站标志的“小电视”,被法院驳回了商标申请。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站关联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

根据文书内容,经一审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申请34420606的小电视相关商标,申请人为幻电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注册号11377288的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等。

文书内容显示,一审中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为多玩国株式会社,其申请商标的日期为2012年8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上诉人幻电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知名媒体有关幻电公司的新闻报道,诉争商标在幻电公司网站和哔哩哔哩网站视频界面的使用证据等多条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实际上,“小电视”的图标早就成为B站的一个象征。在B站“会员购”的周边产品中,就有大量以小电视图标为主体的IP衍生周边。

不过,界面新闻查阅天眼查商标信息发现,目前官方使用的是单框型的小电视图像,和文书判决中申请号为“34420606”的图像有所区别。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近日还申请了多个“小电视”图形商标(和官方目前使用的小电视周边为同一系列),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对于上述消息,B站官方暂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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