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這條微信

你信,還是不信?

酒駕醉駕被交警查到

真的能靠找關係、花錢來“擺平”嗎?

接着看完下面這兩起案例

你就明白了!

2021年4月9日凌晨2時許,曾某(化名)在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途經竹溪大道時被設卡開展酒駕整治的交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爲18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將曾某帶到現場的臨時抽血點抽血檢驗(結果爲194.2 mg/100ml),依法拖移車輛,通知曾某等候處理。

就在曾某準備離開現場時,路邊有一名陌生男子走過來跟他搭訕,問曾某要不要“幫忙”處理醉駕,並表示自己在交警隊有關係能“搞掂”。正在懊悔沮喪又心生害怕的曾某頓時“心動”了,原來他去年曾因酒駕被交警查處,如今醉駕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此時有人允諾能爲他脫罪,就如同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陌生男子看準了曾某的心思,趁機“開價”,稱需要4萬元“跑關係”,先交2萬元定金,保證曾某不會被刑罰,並且儘快把車領回。曾某嫌“要價”過高,同時留了個心眼,沒有當場答應,但添加了對方微信。此後幾天內,該男子通過微信不斷催促曾某交錢,爲了讓曾某放心,還把之前“辦成功”的一單“生意”截圖發給他,證明自己確有“關係”和“能力”。

就在曾某被一步步拉入“陷阱”之時,曾某身邊的親友及時提醒了他,告訴他不要輕信非法中介,違法必然要承擔法律後果。曾某這才幡然悔悟,於4月13日來到交警七大隊舉報這名涉嫌詐騙的男子。

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此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從曾某舉報的線索着手,通過走訪調查和大數據研判分析,很快掌握了詐騙嫌疑人李某的基本情況和活動軌跡,發現其夜間經常在路面交警整治點附近“溜達”,伺機“下手”。4月19日晚,專案組民警在星光大道布控將詐騙嫌疑人李某抓獲,審訊獲知其另有同夥覃某、鄧某,又連夜出擊在南寧某小區將覃某抓獲,隨後將該案移交青秀公安分局河堤派出所處理。4月21日,鄧某迫於警方壓力投案自首。

經訊問,李某、覃某、鄧某對合夥詐騙酒駕醉駕當事人錢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三人交代,在實施詐騙過程中,李某負責到路面“攬客”,覃某負責“接單”,鄧某負責“找關係”,可謂“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實際上他們從來沒有找過交警“跑關係”,完全是利用了酒駕醉駕當事人急於脫罪免罰的心理,其中今年3月中旬就以此爲幌子和相似手法,騙取一名醉駕當事人王某25000元。經交警部門覈查,前述曾某和王某涉醉駕案件,均在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不存在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和“降格處理”等違規問題。

目前,青秀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此案,其中鄧某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無獨有偶。2020年10月18日凌晨,羅某因醉駕被南寧交警查獲,其朋友李某稱能幫“搞掂”,免予刑事處罰。李某爲了博取羅某的信任,還把自己和南寧交警部門“領導”的短信交流截圖發給羅某。羅某於是深信不疑,分三次向李某轉款145000元。李某收到錢後不久,竟“無奈”地告訴羅某,自己同樣因爲醉駕受到刑罰,身陷囹圄無法再伸“援手”,讓羅某另找中介黃某代辦此事。看到李某已自身難保,怎麼可能給別人脫罪免罰?羅某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西鄉塘公安分局隨即介入調查,嫌疑人李某於今年3月1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該案同樣正在處理當中。

近年來,隨着公安交警部門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認識交警內部領導”的旗號,以“可幫撤案、可免拘留、可幫領車”等名義,向被交警部門檢查的涉嫌酒駕醉駕司機實施詐騙,不僅侵害羣衆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公安機關的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當前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正在深入開展,南寧交警將堅決整治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執法辦案中暴露出的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頑瘴痼疾。

針對近期涉酒駕醉駕詐騙侵財案件多發情況,南寧交警在此提醒廣大羣衆: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2.酒駕醉駕被交警查獲後,一定要依法接受處理,切勿輕信不法分子“找領導”“找關係”,花錢不僅不能“消災”,還會讓自己蒙受更大損失。

3.駕駛人在處理涉酒交通案件時,遇不法分子實施詐騙行爲,或交警部門工作人員索取賄賂的,要及時檢舉,公安機關將一查到底,依法依紀懲處。舉報電話:0771-289005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郵寄信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賢賓路3號交警支隊紀委收,郵編:530001。

來源|南寧交警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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