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汪涵、杜海濤們代言金融產品靠譜嗎?銀保監會發文:警惕明星代言!

近年來,汪涵、杜海濤、胡軍等明星代言P2P爆雷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多次引發網絡熱議。

銀保監會今日發出風險提示稱,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辨別代言產品資質、不瞭解產品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

明星代言金融產品的五類模式

近年來,隨着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互聯網平臺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一些機構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站臺,存在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誤導性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目前,明星爲各類互聯網平臺或金融產品代言種類繁多,常見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種:

一是爲P2P平臺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臺爆雷,導致參與者資金受損。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如“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已導致萬餘名投資者遭受資金損失。

三是爲互聯網金融平臺代言。網絡平臺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風險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問題,消費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風險告知事項。

四是爲金融產品、平臺站臺。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利用名人光環對公衆造成消費誤導。

五是爲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

此外,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爲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爲,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三看一防止”避開金融陷阱

銀保監會提示,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行業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覈實機構資質。

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時,要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更要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並存,消費者面對營銷宣傳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以防被誤導或欺詐。對承諾高於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四要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金融觀念,不盲目跟風消費、借貸和投資。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爲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代言人應依法合規履行責任

代言產品出問題,明星是否應該背鍋?這一問題曾引發了網絡熱議,那麼,明星在代言金融產品時,應履行哪些責任?

銀保監會強調,明星等公衆人物代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此外,對於金融產品供給主體而言,銀保監會要求,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爲的通知》要求,切實規範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爲,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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