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3日電 (記者 李純)“在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個很大的機制創新,就是由個人賬戶實行家庭共濟。”中國國家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司負責人樊衛東22日在北京說,“實際上這次改革是兩個共濟,一個大共濟,一個小共濟。”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有關情況。樊衛東在當天的吹風會上作上述表示。

樊衛東說,大共濟是指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在全體參保人羣範圍內實行共濟保障;小共濟則是指家庭共濟。具體措施就是拓展了原來職工個人賬戶使用的範圍,存在三個方面的變化。

其一,原來只能由個人使用,現在由個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個人支付醫藥費用,可以由個人賬戶支付。

其二,原來只能個人使用在定點藥店購藥,現在除了在定點藥店購藥外,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都可以使用家庭成員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其三,可以用於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

樊衛東指出,職工醫保基金分爲兩大塊,即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此次改革的家庭共濟是指對個人賬戶實行的家庭共濟,而非統籌共濟的“大池子”。統籌基金仍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根據參保繳費的情況來享受相應待遇。

樊衛東還表示,統籌基金報銷後的個人自付費用,可以通過本人現金支付,也可以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將來個人賬戶支付的時候,不只可以支付本人,也可以支付你的家庭成員,跟你一塊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這是我們這次說的個人賬戶家庭共濟這個小範圍的共濟。”

“個人賬戶也不完全是個人隨意使用或者是無限擴大範圍。”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也強調,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是基於社會保險法以及相關法律設計的基金,是用於社會保險、疾病風險、定向使用,防患於未然。希望公衆在理解上對此能有一個清晰的界定,避免把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單純理解爲個人所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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