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我國邁入“民法典”時代,隨之而來的是與人民羣衆息息相關的新規新則及司法解釋。爲全面普及法律知識,提升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進一步提高民衆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曉率和滿意度,山東隆泰律師事務所與魯網攜手合作,共同主辦《朱律師普法講堂》系列訪談欄目。

欄目邀請到山東隆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管委會主任朱正順律師,與魯網記者展開深入對話,通過生動真實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語言,對網絡購物、房屋買賣、財產繼承、民間借貸等社會熱點法律問題進行權威解讀,幫助廣大網友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魯網4月23日訊現如今,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有房、有車成了年輕人結婚的必備條件。可是,對於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居高不下的房價,買房所需要的巨大成本是大多數人承擔不起的。因此,父母幫子女準備婚房的現象屢見不鮮,經濟條件稍好的家庭婚前直接一次性將購房款付清;經濟條件一般的家庭,父母幫忙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但同時也存在婚後由父母出資,全款爲子女購置房屋的情況。那麼,對於此類情形下的購房款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呢?

魯網記者:

餘某、毛某爲餘某莎的父母,黃某與餘某莎爲夫妻關係。餘某莎、黃某婚後打算購房,2013年3月9日,毛某在女兒和女婿購房的開發商處刷卡8萬元作爲購房定金。3月21日,毛某向黃某銀行轉賬匯款2萬元。3月22日,毛某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申請書載明毛某向銀行貸款60萬元,貸款期限24月,委託支付給黃某,該筆貸款獲批後,相應款項60萬元劃入黃某賬戶,後黃某將以上62萬元均用於購房。2016年6月,因原借條遺失,在餘某、毛某的要求下,餘某莎向餘某、毛某出具《借條》,載明:餘某莎、黃某現向毛某、餘某借款柒拾萬元,用於購買某小區房屋。落款爲:“借款人:餘某莎 2013年3月6日”。購房後,房屋登記在黃某名下。

2016年,餘某莎、黃某夫妻離婚,餘某向黃某、餘某莎主張70萬元的借款,黃某認可收到70萬元,但主張該款項是餘某、毛某贈與黃某和餘某莎的購房款,沒有還款義務。餘某、毛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黃某、餘某莎還款。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判決被告黃某、餘某莎償還原告餘某、毛某借款本金70萬元。

朱律師,這起離婚財產糾紛的案例,請您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朱正順律師:

該案件發生時,《婚姻法解釋(二)》尚未失效,其相關條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本案購房款爲婚後全部由余某莎父母出資,房屋登記在黃某名下,餘某出資時並未明確表示該購房款贈與餘某莎、黃某,而是由其二人向餘某出具借條。從事實和法律角度看,該筆款項性質應認定爲借款。因此,本案不能直接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因此,對贈與事實的認定高於一般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證明標準。本案原告出具的借條、打款憑證等證據,能夠證明款項實質交付,而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對本案進行審理。

魯網記者:

《民法典》的生效給我們的生活帶來重大影響,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規的情況下,我們又該如何舊案新說呢?

朱正順律師:

該類糾紛關係到家庭和諧、親情穩固,也給立法者帶來更多深刻的思考。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即首先應當尊重出資父母與當事雙方自由約定該筆款項的性質及歸屬,意思自治優先,不宜將父母出資理所當然認定爲贈與。而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除非出資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表示只歸子女一方所有,否則將視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現在普遍的司法實踐觀點認爲: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當認定購房出資款爲父母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子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子女理應負有償還義務,而父母也應作出借款意思表示並保留借條、打款記錄等。如此,既可以保障父母自身權益,也可以激勵成年子女奮發尋求經濟獨立,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入經濟困難之地。

律師簡介:朱正順,山東隆泰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夥人、管委會主任,現任臨沂市政協委員、臨沂市青聯常委、市青聯社會團體和中介組織界別主席。同時擔任臨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代理申訴值班律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特約調解員。

律所簡介:山東隆泰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2年,是經山東省司法廳批准、中央司法部備案成立的大型合夥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企業破產一級管理人。現有執業律師、實習及輔助人員共計70餘人,是臨沂地區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現已爲臨沂市轄區200餘家行政、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該律所先後被評爲“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臨沂市優秀律師事務所”、“臨沂市十佳律師事務所”,並獲得多項優秀榮譽。山東隆泰律師事務所始終秉持“以專業之心、做專業之事”的執業理念,憑藉優秀的律師團隊、良好的知識結構、豐富的執業經驗、高度的法律責任,爲社會各界提供更加規模化、專業化、多元化、深層次的法律服務。(本網記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