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晚间,亚太药业(002370)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 号)。 (亚太药业维权入口)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以及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回顾前情,亚太药业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1年3月26日晚间,亚太药业发布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约2727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约19.21亿元,同比上升101.42%;营业收入约为5.15亿元,同比下降27.41%;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5元,同比增长101.4%。在其年报公布后的前两个交易日,亚太药业的股价分别上涨9.92%和10.03%;第三个交易日其股价冲高回落,换手率高达16.11%。

二级市场上,亚太药业股价曾在案发前的2019年4月摸高22元一线,总市值一度逼近120亿元。而在今年1月,其股价最低跌至3.02元,创上市十多年新低。今年4月21日,亚太药业股价收报4.18元,今年以来上涨11.47%,最新市值22.43亿元,不及两年前历史峰值的五分之一。截止2021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总数48374户。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太药业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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