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重審 兩被告都稱“沒有作案時間”

記者 沈軼

4月23日,曾震驚一時的“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由阜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並未當庭宣判。

該案的起因,是安徽省界首市警方,於1999年3月12日發現的一具無名女屍。

當時,警方認定他殺,但其身份一直未獲確定。不久後,屍體被火化。

2009年11月19日,一位劉姓女子突然來到界首公安局,舉報自己的二姑父楊志才約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賬”之名,將同行女子梅麗殺死,而梅麗正是此前無法確定身份的無名女屍。

2012年9月底,時年50歲的楊志才和時年29歲的王夫偉在無錫被警方抓獲。

在接受無錫警方審問時,兩人承認1999年在界首合夥殺害了梅麗。2013年1月4日,警方偵查終結,將此案移交檢察院起訴。

2013年10月21日,阜陽市檢察院以“經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決定對楊志才、王夫偉不起訴,而據受害人家屬介紹,“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因爲無法證明,無名女屍就是梅麗。

2018年,警方從案發現場泥土中檢出女屍DNA,確認女屍爲受害人梅麗,兩嫌疑人再次被捕。

2019年8月29日,該案一審開庭。檢方指控稱,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楊志才以進藥爲由讓劉某芳帶被害人梅麗至臨泉,後糾集被告人王夫偉至臨泉縣城共謀殺害梅麗。

楊志才與王夫偉對於檢方的指控表現不一,王夫偉承認了殺害梅麗一事,但楊志才卻表示,自己遭遇了警方逼供。

2019年9月16日,阜陽中院判決楊志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夫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兩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7萬元。雙方不服並均提出上訴。

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認爲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發回阜陽中院重審。

2021年4月23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再次開庭。庭上,被告楊志才仍辯稱案件發生時自己在西安出差培訓,沒有作案時間。而王夫偉則當庭翻供,稱案件發生時自己才16歲,還在上學,沒有殺人,也沒有作案時間。

該次庭審持續到4月23日下午1時許,並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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