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凌晨,上市藥企ST康美再度公告,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申請人的申請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康美維權入口)

同時,ST康美也指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薛天鴻律師指出,“若破產管轄法院受理康美藥業的破產重整申請。首先,在破產重整期間康美藥業所在地省會中院(也即廣州中院)將不再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其次,在破產重整期間法院已受理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將全部中止審理。再次,法院會要求投資者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參與康美的破產債權人會議。債權申報完畢後,一般管理人對於此類沒有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因證券虛假陳述產生的債權會暫緩確認或不予確認,在債權人會議中投資者僅有參會權沒有表決權。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於該筆債權不予確認的,投資人可向法院直接提起債權確認之訴,請求確認該筆債權的存在。如果破產管理人對於該筆債權暫緩確認的,投資人需要等待法院挑選的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示範判例出生效判決後,再由管理人對該筆債權進行確認。對於在債權申報期間沒有申報債權的投資者,將於康美藥業破產重整結束後,再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按照重整計劃的內容進行賠付。

當然,上述上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後的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的處理方式適用於普通的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如若該類案件還涉及了代表人訴訟或特別代表人訴訟,如何調節破產程序和代表人或特別代表人訴訟之間的程序還是需要看法院的決斷的。”

整個4月,ST康美一直處於輿論焦點。一週前,ST康美業績再度爆雷,預計2020年全年虧損244.8億元-299.2億元,較1月30日披露的預虧值急劇擴大100多億。在去年大約250個工作日中,幾乎相當於每工作1天就要虧損1億元,並預計將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日,證監會宣佈,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對康美藥業啓動特別代表人訴訟,意味着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正式啓動。

距2019年康美藥業自爆近300億貨幣資金“不翼而飛”已過去兩年時間,有關ST康美的一舉一動都牽扯到股民的心。這家巔峯市值高達1300多億元的“白馬股”,如今市值僅剩下不到100億元。隨着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其背後巨大的造假內幕也被揭開。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ST康美有9.67萬股東,到了2018年12月31日這一數字暴漲至22.06萬,環比增加128.10%。在這三個月期間,ST康美股價大幅下挫。也就是說,自2018年10月ST康美股價開始下崩時,有大量投資者一擁而入,然而最終等到的卻是公司連續三年造假,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的噩耗。

兩年前的4月30日,康美藥業連發20 多項公告,自曝財務數據會計差錯,稱2017年營收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億元,銷售商品收入多計102億元,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等多項財務差錯。

2020年5月,證監會公佈調查結果顯示,2016-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通過虛假銀行單據、僞造業務憑證、關聯方交易等方式,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貨幣資金高達886億元。

對此,證監會表示,康美藥業的行爲是“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爲,影響極爲惡劣,後果極爲嚴重。”

薛天鴻律師表示,若康美藥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對於股民維權將會造成如下影響:1. 希望參與破產重整相關程序的投資者需要準備債權申報材料,原有訴訟中止,最終賠付款項的時間延後。2. 不希望參加破產重整相關程序的投資者,可以等待康美破產重整的結果下達再另行起訴,最終賠付款項的時間也相應延後。3. 如若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失敗,進入破產清算階段,投資者可能出現無法獲賠的情況。

(本文觀點提供律師: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薛天鴻律師,不代表新浪財經觀點。薛天鴻律師,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主任,資深律師。上海律師專業水平評審委員會評定的首批公司法專業律師、上海市閔行區十大“優秀律師”、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調解員。擁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務經驗,擁有豐富的金融證券相關訴訟業務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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