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399家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出爐,遼寧、甘肅等地高風險機構較多

作者:段思宇

日前,央行發佈了2020年四季度金融機構評級結果,涉及4399家參評機構。據披露,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在業內人士看來,高風險機構數量的降低體現了金融行業防範化解風險的進展。不過,仍有部分金融機構,如農合機構、村鎮銀行等的風險相對較高;另分地區來看,差異明顯,遼寧、甘肅、內容股、河南等地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央行相關人士表示,基於評級結果將採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

農合機構、村鎮銀行風險較高

此前央行通常是在年度金融穩定報告中發佈年度評級結果,像此次單獨披露季度評級結果的情況較爲少見。但在業內看來,這提升了評級結果披露的時效性,有利於市場對風險的判斷。

就此次評級情況來看,4399家參評機構中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佔比98%。

具體而言,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黃區”(6-7級)機構1868家。“紅區”(8-D級)機構442家,資產佔銀行業的2%。“紅區”機構較上季度減少132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內4000多家機構評級分佈呈現較爲穩定的“正太分佈”,反映出國內整體金融體系保持穩定;同時,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顯示國內整體金融風險得到控制,三年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攻堅取得明顯成效。

其中,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爲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佔比71%。

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佈於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佈於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爲高風險機構(資產佔全部城商行的4%)。

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爲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佔本類型機構的8%、10%。

另外,央行還披露了各個地區的金融機構風險分佈情況。從地區分佈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綠區”機構佔比均超過60%。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據悉,央行的評級指標體系採用數理模型和專業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數理模型方面,主要是從資本狀況、資產質量、預期損失抵補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效率和經營規模等六個方面客觀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水平和風險狀況。

專業評價方面,則採用打分卡模式,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根據機構重要性和類型特點差別化設計五套打分卡,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本管理、流動性管理、市場風險、盈利能力、信息系統、金融生態環境等九大模塊以及特定的紅線指標。

評級結果將被如何應用?

至於評級結果的應用場景,央行相關人士表示,上述評級結果將被運用於四大方面。

首先是,基於評級結果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央行採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據瞭解,在2019年,就有245家金融機構通過早期糾正措施退出高風險機構名單。

其次是,在央行履職過程中充分應用評級結果,提升政策精準性。央行在覈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覈准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等工作中,充分運用央行評級結果,切實發揮央行評級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作用。

比如,2020年,央行就規定評級結果爲1-5級的地方法人機構才能申請對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政策支持。

再者是,與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共享評級結果,提高風險監測和化解的協同性。央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央行評級結果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具體情況,推動風險信息的整合和監管關口的前移,提升風險防範化解的有效性。

最後,拓寬評級在市場行爲監管等領域的運用,豐富評級結果應用場景。據悉,央行已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爲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爲更好監測風險,除了評級外,央行也會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工作。4月14日,央行主管雜誌《中國金融》刊文稱,央行將繼續完善常態化銀行業壓力測試機制,計劃在2021年對全部4024家銀行機構開展壓力測試,進一步發揮壓力測試在有效識別高風險機構、高風險領域和系統性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提高風險監測預警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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